定義
當一個人的行為威脅到他周圍的人的人身安全,造成身體的受傷或心理的創傷,甚至造成死亡的恐懼。不管有沒有激發的因素或預警的前兆,都可能引發暴力行為。
臨床表現
個人表現出小至言語的敵對傾向、大至嚴重到足以造成他人傷殘甚至死亡的威脅,對周圍接觸的人們造成很大的壓力。甚至有些還會伴隨暴怒、興奮和幻覺的表現。這些暴力行為可能出現在急診、精神科病房、普通住院病房、門診,也可能出現在社區當中。
造成原因
反社會的人格傾向或異常者、有酗酒習慣或藥物濫用者、精神分裂症患者,或是某些文化背景也會造成暴力行為的出現。
結果
往往對於周圍的親人朋友,甚至照顧他們的醫療人員,造成突發性的、無預警的身體傷害,或心理戕害等,嚴重者可能會傷人致死。
要怎麼預防才好
1.雖然無法以全面性、可靠性的方法去預測暴力行為的發生,但是可以從一個人的生活背景與過去病史等來評估發生的風險。
2.對於有暴力行為發生的前例者,要瞭解他過去的病史;是否有酗酒和藥物濫用的情形,以及先前引發暴力行為的因素等。
3.在周圍的環境就必須預先準備,避免刺激他發生暴力行為;或讓他潛在的暴力行為控制在一個可以解決的情境下;或是萬一發生暴力行為時,準備好可以快速發現及解決的方案。
4.避免刺激到他而產生衝突,試著疏導他的憤怒情緒,以及瞭解並處理其可能的壓力來源。
5.必須瞭解臨床團隊的重要性,應該平常就為他尋求可靠的醫療資源。
6.與其接觸時,必須瞭解自我處置這些暴力行為者的極限性,甚至要隨時注意暴力行為者和周圍的人的安全,並且留意萬一發生暴力行為時必須要有的安全逃避途徑與作為。
我該怎樣照護自己
1.周圍有暴力行為者,應該清楚瞭解該行為發生時是無法忍受的,所以要清楚的向他表達交往的界線。
2.平時多演練並熟習逃避暴力行為攻擊的方式與途徑。
3.對於有暴力行為者,應該讓他沒有機會接觸傷人的利器,甚至透過與當地警察單位聯絡等方法,做為人身安全保護的不時之需。
什麼時候需要找醫生
1.該暴力行為者有酗酒、藥物濫用,或精神分裂症等情形。
2.暴力行為不斷重複發生,有嚴重傷人的傾向或事實發生時。
3.在警政機關協助下安全情況無虞,但他的行為或病情嚴重到需要醫生或醫護人員介入時。
4.受到暴力行為者的威脅,需要藥物的介入與醫療措施的進行時。◇
文/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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