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日前急速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港府日前急速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港府急速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聯合國六位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日前致函中共政府,直言《條例》嚴重且不當地限制人權自由,多項關鍵定義不清晰,擔心會造成大量人權侵害,促請中共和香港當局重新全面審視《條例》,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有關信件在3月22日、《條例》生效前發出,長達18頁並對《條例》多項條文進行回應,詳細分析有關條文如何不符合國際人權法和人權標準。

信件直言,《條例》嚴重且不當地限制行使人權和自由,不符合《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人權的保障,限制了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結社自由、免於任意拘留的自由、獲公平審訊的權利、出入境自由、隱私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及學術自由,並指出部份條文具域外效力,會影響流亡的香港居民、活動人士和人權捍衛者。

6位報告員更表示,港府在起草《條例》時似乎無視他們早前就《港區國安法》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提出的建議,並指出《條例》多處欠缺清晰定義,包括「國家安全」、「勾結境外勢力」等重要概念,廣泛的定義必然涉及任意和歧視性的執法風險,擔憂實施《條例》將造成大量人權侵害。信件亦多次指出《條例》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限制權利的法律確定性的要求。

「國家安全」定義方面,報告員指出其依賴模糊且有爭議的概念,例如「人民福祉」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這些概念對於不同人和群體可能有不同的含義。若立法的基本概念有多種不同解釋,則不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法律確定性原則的規定,即須明確哪些類型的行為構成犯罪。

憂「勾結外力」涵與聯合國合作

信件亦關注「境外勢力」的定義,並指其中「境外其他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及「國際組織」為準確定義,擔心《條例》將勾結境外勢力的範圍擴大到與合法的非政府組織的合作,甚至是與聯合國及其人權機制的合作,即使中國亦是聯合國成員國之一;以及與境外大學的研究和學術交流。

報告員又指出,《條例》中言論有關的罪行可能不必要且不合比例的限制言論自由,並關注公民社會和人權捍衛者可能遭到報復的問題。

信件建議中共當局重新全面審視《條例》,以確保其符合人權要求,並提出6項關注,包括如何確保《條例》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世界人權宣言》的要求及糾正不一致之處;說明如何使「國家安全」、「勾結境外勢力」、「國際組織」等的定義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確認「勾結境外勢力」不涵蓋與聯合國及其人權機制合作的情況;如何對《條例》符合人權要求進行定期監察和獨立審查等。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表示:「聯合國人權專家迅速和主動地跟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人權問題,顯示專家認為此法例對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是一項迫在眉睫的威脅。國際社會應密切注視香港政府如何運用法例進行進一步的鎮壓。」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呼籲香港政府立即認真跟進專家在函件中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違反人權標準的觀察和建議,並立即暫緩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免進一步侵害香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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