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有抗爭者闖入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遭控暴動罪。當中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及有「佔旺女村長」之稱的畢慧芬早前認罪,分別被判囚57個月及59個月7天。惟二人不服判刑,上周五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見相關案件聆訊排期。

27歲孫曉嵐及28歲畢慧芬均承認一項暴動罪,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原審暫委法官李志豪指孫曉嵐當日在現場鼓勵其他抗爭者,但考慮到其行為不涉暴力,刑責較輕,以及孫在訂下審期後認罪,過往無案底,最後被判囚57個月。

至於畢慧芬,李官則指她手持鐵枝,帶領部份抗爭者闖入立法會,刑責屬中等,最終判處畢監禁59個月7天。由於畢正因其他案件服刑,法官考慮到量刑整體性,下令本案12個月刑期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CACC63/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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