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一名42歲會計師被指屬於黑衣人一方,向白衣人投擲物品等,他否認暴動罪,案件今(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法官李慶年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將於下周一(11日)出庭作供。

控方開案陳詞指,針對本案被告的暴動指控,在2019年7月22日凌晨約0時至0時16分,於元朗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發生。控方指黑衣人集結破壞社會安寧,被告參與其中。

控方稱,片段顯示被告何贊琦(42歲,報稱任職會計師)於7月21日晚上約22時27分,已經在元朗站出閘前往形點商場。到11時50分,被告換上灰色衫、藍色短褲,手持長傘,進入元朗站大堂,徘徊其他黑衣人旁邊,9分鐘後,被告隨其他黑衣人往英龍圍方向。

當時數十名白衣人和數十名黑衣人,聚集在英龍圍外的朗和路並爭執,有白衣人阻止屬黑衣人一方的間條衫男子離開,並用藤條等襲擊黑衣人。黑衣人一方還擊,被告被指在黑衣人群中,與白衣人推撞。

到0時07分,被告隨黑衣人退至朗和路的港鐵站出口,並在前排打開雨傘掩護,返回元朗站大堂繼續聚集。到0 時 14 分,雙方再發生另一輪約 2 分鐘的衝突,當時有白衣人向黑衣人揮動雨傘及藤條,黑衣人則投擲不同物件、以手勢挑釁白衣人和作出辱罵,白衣人之後離開元朗站。

被告被指衝突時,持已打開的雨傘,又拾起罐頭狀物件擲向白衣人,白衣人後退時,被告再拾起地上物品擲向對方。

辯方:被告自衛 控方證人見白衣人襲擊市民

控方表示主要依賴片段檢控;辯方則稱將循自衛的方向抗辯,被告並非白衣人或黑衣人,而是想保護自己及在場市民,阻止白衣人的暴力行為。

控方傳召案發當晚在場的一名市民及一名救護員作供,前者稱見到有市民嘗試阻止白衣人攻擊市民,勸籲白衣人停手,但被白衣人襲擊。後者則指一名男子被人圍困,他上前協助時,被白衣人阻擋及推開。

案件編號:DCCC8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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