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昨日(28日)結束,香港記者協會同日發表一份關於23條的網上問卷報告,顯示所有回覆的受訪者均認為,23條立法將對本港新聞自由造成負面影響,當中九成人認為影響重大;近93%受訪者認為立法會影響資訊自由。

記協於2024年2月9日至26日之間,以匿名網上問卷形式收集會員與新聞業內人士有關23條立法的意見,獲160人回覆。在4個與新聞業相關的修例範疇中,最多受訪者認為對業界有「很大影響」的為《官方機密條例》(96%),其餘依次為加重煽動罪刑責及擴闊煽動意圖罪(94%),擴闊諜報活動罪(87%)及新增境外干預罪(81%)。

記協表示,所有受訪者均認為新增「國家秘密」的定義並不清晰,該會以開放式提問,收集會員疑問和意見。不少受訪者認為指7個「國家秘密」涵蓋範疇太廣泛而且模糊,不知如何避免誤墮法網,並質疑「秘密」的界線和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是由誰斷定和如何證明。有受訪者建議「國家秘密」必須有清晰標識的級別和相應的解密期限,政府亦應設立「國家機密」大類列表和解密資料庫供公眾和記者查閱。

被問及保護國家機密與新聞和資訊自由之間該如何衡量,多位受訪者認為新聞自由更為重要。他們主張在涉及公眾利益前題下,容許報道被視為機密的資料。在平衡公眾利益和保護機密時,公眾利益應是更大的考慮因素,並要將之列為抗辯理由,避免以保護國家機密為由,打壓新聞自由。

記協又引述會員表示,現時諮詢文件對公眾利益的保護嚴重不足,亦有人擔心香港新聞自由越收越緊,憂慮日後政府可能以國家安全為由打壓異己。甚至有會員形容,23條立法是「香港言論自由棺木上的再一顆釘子」。

受訪者當中,近九成人贊成參考2003年的條例草案修正案,將合乎公眾利益的行為,包括揭露有關公共秩序或安全、公眾健康、揭露任何官員的不合法活動、濫用權力、嚴重疏於職守或其他嚴重不當行為,列為抗辯理由。然而,約六成五人表示日後「一定會」擔心誤墮法網。

逾九成受訪者亦同意記協意見書內提及三大立法通用原則的基礎,包括法例對犯罪的定義,應包括要求控方證明被告人的行為對國家安全構成了實質的損害,或有相當真實風險會構成實質損害、控方須證明被告人確實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犯罪意圖、以及被告人應該有權以行為符合公眾利益作為抗辯。

另外,記協亦詢問受訪者在23條立法後會不繼續從事新聞行業,只有37人表示「一定會」,47人表示「可能會」,佔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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