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19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28日審訊。控方證人兼認罪被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供稱,欄目「李八方」是政治組使用的筆名;庭上展示一段影片謄本,當中李柱銘憶述黎智英在1995年創辦《蘋果日報》時預備蝕4億元。

控方展示《蘋果日報》於2020年5月4日頭版刊登的廣告,中間印上兩大隻紅字「自由」,另有字句「當自由變成罪,我們已退無可退」,下款為「一群香港人於一百零一年後的五四」,鼓勵市民二次創作。翌日《蘋果日報》「隔牆有耳」欄目刊登文章《五四運動101周年 A1集體二創抱緊自由 - 李八方》。

陳沛敏供稱,當時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表不同的「A1廣告」,《蘋果日報》員工覺得幾有趣和有創意,所以在「隔牆有耳」的版面刊登。她形容「隔牆有耳」一般刊登較「gossip(八卦)」和軟性文章,包括政圈和議會的八卦內容。例如,財政司司長公布預算案時,其太太穿著配襯預算案封面顏色的衣服。

控方問及欄目文章末段寫到「壹傳媒黎智英亦創作佢嘅 A1,『毀我法治自由 我一無所有』,八方相信呢個肯定係大多數港人嘅心聲。」其說法是否屬於軟性新聞,陳沛敏回應稱當時沒有刻意將此當成「大新聞」處理,文章提及其他漫畫家和網紅都有參與創作,黎智英只是其中一個人。

控方問到「李八方」是誰,陳沛敏供稱「隔牆有耳」欄目一般由政治組同事撰寫,「李八方」是他們的筆名。控方追問為何政治組會以筆名撰文?陳解釋,欄目「隔牆有耳」及筆名李八方於她加入《蘋果日前》之前便已經存在,而她並非政治組記者,她估計欄目是用作寫一些政圈八卦,例如會以廣東話撰寫,與正統新聞報道有分別,因為政治組記者經常與政圈中人聊天,就算未必適合寫成一篇新聞,但如果夠有趣八卦,也可用另一形式發表。

控方再展示《蘋果日報》2020年5月4日另一款頭版廣告,一幅漫畫描寫一名長者與一名年輕人被一顆大紅星壓著,配有文字「毀我法治自由 我一無所有」,署名黎智英。控方問及設計過程,陳沛敏估計,可能黎智英自行創作後,再交給《蘋果日報》同事,同事把黎的設計連同其他人的創作一併刊登。陳續指,認得廣告上的文字和簽名都是黎智英寫,但不了解創作背景。隨後,控方展示黎智英與張劍虹的對話,顯示在相關廣告刊登前的一天,張向黎發送版面設計。

隨後,控方展示一段影片謄本,指黎智英在2020年5月6日曾發送該影片給李柱銘,顯示「李柱銘:蘋果對我嚟講係一個生活方式,我每日起身,喺食早餐嘅時候,就揭一揭蘋果睇。或者我講返好多人都唔知嘅時候,就係 Jimmy 1995年就同我講話,想搞張報紙……點解喺呢個時候咁近九七要搞張報紙呢?佢話唔容易㗎,我預備蝕㗎啦……咁我就話你預備蝕幾多呀?佢話去到4億啦」。

陳沛敏稱不記得影片內容,但記得當時臨近《蘋果日報》周年報慶,可能是與催谷訂閱有關,所以邀請名人談及對《蘋果日報》的評價,但已經不記得邀請了誰。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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