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期間,15人在暢運道一帶被捕,當中11人開審前承認涉案時間較短、牽涉範圍較細、屬交替控罪的暴動罪,早前被判囚46至61個月不等。當中5人不服判刑,於上月提出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

5名上訴人為鄭卓琳(22歲)、梁恭豪(23歲)、黃貴鴻(22歲)、莫紫微(21歲)及明子軒(17歲)。其中梁判囚 46 個月、明判囚 48 個月、其餘 3 人判囚 52 個月。

案情指,5名上訴人是2019年11月18日下午2時突圍事件中,從被封鎖的理大突圍逃走的一分子。當日包括5名上訴人在內約百名抗爭者,試圖從理大正門、非警方指定出入口逃走,並在暢運道集結。他們身穿裝備,下午約1時52分打開雨傘,組成防線,並向警員射箭、投擲汽油彈、磚頭等。警方隨後截停拘捕18人,包括5名上訴人。

案件編號:CACC17/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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