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涉嫌披露廉政公署一名受查人士身份,早前被廉署起訴。她認罪,今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李泳恩(35歲,自由工作者),早前承認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

案情指廉署於2022年8月中接獲一封由被告發出的電郵,投訴一名銀行客戶懷疑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其取得貸款。被告其後獲廉署提醒,不要向其他人士披露其舉報,否則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22年9月中向該銀行發送匿名電郵,披露上述銀行客戶是廉署調查的受調查人,以及該調查的詳情。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唯考慮到她認罪及其它求情因素,遂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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