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的喬映瑜,被控「管有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今(11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她承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3項控罪,藏毒罪獲存檔法庭,還柙至1月30日判刑。辯方求情時,提到涉及同一事件的其餘7人,被判囚7至10個月;但是法官陳廣池質疑判得輕,並對律政司無後續行動感到「好詫異」。

辯方大律師林紹欣求情時,提到喬映瑜受社會氣氛、抑鬱症影響等,犯下爆炸品案。另外就潛逃一事,林稱喬回港後詳盡交代。

辯方提到,早前本案其他7人承認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囚7至10個月,希望法庭參考。但是陳官反問:「你哋唔覺得判得輕咩?」控方表示律政司並無上訴。

陳官又稱,案件涉及大規模的行動、跨境罪行,遠超於其他妨礙司法公正的情況,認為上述判刑「並不合適」。他並直言對律政司無後續行動感到「好詫異」。

辯方指出,喬如果比案情背景相同的其他7人判得較重,會有不公。但是陳官反駁,此案與其他案件有別,更表示如果認為刑罰較重可以上訴。辯方則強調,喬在大陸及香港已被監禁41個月,重犯機會低,再加上社會現已復常,認為已彰顯社會公義。

身負3控罪 圖潛逃台灣

報稱無業的喬映瑜(現年36歲),承認1項製造爆炸品、1項管有爆炸品及1項因潛逃被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她於2020年1月14日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及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指她於2020年1月至8月23日,在香港連同「廢中」、「恩典」及其他人,協助自己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和阻礙警方的調查,或因而引發的刑事訴訟。

2020年8月,包括喬映瑜在內的12名港人打算乘快艇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除當時未成年的兩人外,其餘10人則分別被大陸當局起訴「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等,其中喬映瑜在大陸被判監2年,2022年8月刑滿返港,被大陸警方移交香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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