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去年審理一宗販毒案期間,法官胡雅文被質疑不當解散陪審團,被告因而上訴。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周一(18日)頒下判詞,決定批出上訴許可,認為案件對司法程序有普遍重要性,要考慮甚麼是適當的審議期限;解僱陪審團的情況;就陪審團在審議過程中提出問題的性質和內容,陪審團應在甚麼基礎上被解散。案件之後安排3名法官正式聆訊。

上訴人Fadonougbo Frejus Lezin,來自西非國家貝寧,其涉在2020年2月1日,從約翰內斯堡乘飛機,將800多克可卡因藏在鞋內帶入香港,被機場海關發現。被告錄口供時承認將毒品帶入香港,並稱會獲得5,000美元的報酬。

案件2022年原本由7人陪審團審理,但之後一人因未有遵從當時的防疫規定,被解除職務。被告在庭上改稱自己不知道鞋內有毒品,並稱最初招認是因為海關人員誤導和虐待。

餘下的6人陪審團審訊時,退庭商議約一日半後,仍未能達致有效裁決。

控方質疑有陪審員完全不明白案件
原審法官解散陪審團

當時陪審團問到多項問題,包括需否考慮被告是否知道,他帶的物品在香港不合法;被告會否因語言不通,在不公平情況下錄取口供等。另外,被告操法語需要翻譯,錄影翻譯的聲音是粵語「我係嫌疑犯」,但翻譯的筆錄上寫「I have admitted for the offence(我已認罪)」,陪審團問到應以何者為準。

當時控方擔憂有陪審員「完全不明白」案件。原審法官胡雅文與控辯雙方律師討論後,認為陪審團未能掌握案中主要爭議,及裁決基本原則,為確保沒有不公正,法官決定解散陪審團。

法官其後重選7人陪審團,經審訊後在2022年7月21日一致裁定被告販毒罪成,被告遭判監22年3個月。

被告上訴指,原審法官胡雅文解散原有陪審團做法不公。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在判詞稱,主審法官有酌情權去解散陪審團,並不少見,但通常是為了正義,或根據法律或程序要求而行使。

法官薛偉成認為上訴一方的理據中,有廣泛而重要的法律觀點,包括退庭商議時間多長、期間在甚麼情況下應解散陪審團、應否基於陪審團提問性質而解散陪審團。薛偉成並指,如果法官錯誤地取消陪審團,導致不公正的審判,上訴庭可能會撤銷定罪,並要求重審。最終的決定,將取決於上訴庭的裁決。

案件編號:CACC1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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