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今日(8日)宣布,修訂入職體能測試項目,自本月21日起,將更改兩項入職體能測試要求,包括以掌上壓取代手握肌力測試、考生於4乘10米穿梭跑每次轉身「手觸線」改為「腳觸線」。

根據警方網站,手握肌力測試的合格標準,男士為76.3公斤,女士為49.1公斤;新的掌上壓測試合格標準則是男士30秒完成13次,女士則是30秒完成9次。至於另外兩個項目,即立定跳高及800米跑的要求維持不變。所有在本月21日或之後申請警隊職位的投考人士均須在遴選程序中通過新修訂的入職體能測試。

警方指,將擴展「警隊學長計劃」的對象範圍,涵蓋所有於畢業後將符合投考警隊學歷要求的專上院校學生。計劃將於今日開始招募學員。

警隊近日多次調整入職要求,包括在去年4月起取消投考警員、見習督察及輔警警員的資格中,取消「在港居住7年或以上」的要求,當時被質疑是為新移民投考警察鋪路。今年5月警隊更取消最低身高及體重要求;容許戴眼鏡進行視覺敏銳度測試;DSE中英文不合格亦可投考,但要參加警方新設的「警員中英文筆試」,全部為選擇題。

而今次並非警隊首次放寬體能測試要求。警隊於2015年10月起取消警員和見習督察體能測試要求中的引體上升、俯臥挺伸及仰臥起坐(Sit-up),增加「手握肌力」測試,而穿梭跑則由10×10米縮短為4×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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