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離職的前警長承認詐編「遮仔會」共76萬元貸款,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一名已離職的前警長承認詐編「遮仔會」共76萬元貸款,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一名前警長被指於2017年至2020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自己拖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逾70萬元貸款,以獲取貸款,共詐騙逾76萬元。被告早前承認4項欺詐罪,周二(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羅志民(50歲),承認於2017年8月10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四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該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意圖詐騙而誘使儲蓄互助社批出4筆分別為168,000元、172,080元、201,024元及222,000元,合共約76萬元貸款。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首3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惟實際仍欠2間銀行及1間財務公司逾57萬元至70萬元;被告申請第4筆貸款時在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須向另外兩間銀行及該財務機構償還的總貸款金額約3萬元。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的背景及社服令報告正面,表現出真誠悔意,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採納報告建議的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考慮過報告內容後,接納社會服務令是合適刑罰,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WKCC11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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