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七一有抗爭者闖入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名,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但其中一名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的被告昏睡,辯方指或因他昨晚遲服用精神科藥物,日前因身體不適押後案件的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日,並說「估唔到有咁多波折出現」。

案件本周一審理時,因李官身體不適,押後至今日續審。李官今日先就審訊延期致歉。其中一名被告何俊諺患有自閉症、思覺失調及智能障礙,其代表大律師指當事人處於昏睡狀態,難以受審,李冠一度押後45分鐘看看情況。惟再開庭時何仍在昏睡,辯方指或因他昨晚遲服用精神科藥物,藥效持續至今早,辯方已向何父親交代日後要提早服藥。

何俊諺一方早前曾爭議何因患有自閉症等,經臨床評估後認為不適宜答辯,但控方的精神科報告則指被告適宜答辯;法官最終裁定被告適宜答辯。

李官其後詢問案件進度,控方料本周能完成控方案情。何俊諺一方指需1日處理案情;黃家豪的代表指黃或作供並傳召另兩名辯方證人,料需兩日;馬啟聰則擬傳召3名辯方證人,料需兩日處理其案情;代表藝人王宗堯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透露王有意作供,料需時1日;林錦均一方表示會傳召一名不在場證人,需時約一天;吳志勇的代表律師指不會傳召辯方證人。

李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明日,並說「估唔到咁多波折出現」,但仍相信能在44天審期之內完成。

本案共有13名被告,其中6名被告否認暴動罪,包括黃家豪、何俊諺、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另外,王宗堯及吳志勇各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則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林錦均另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

案件編號:DCCC606/2020、DCCC607/2020、DCCC608/2020、DCCC609/2020、DCCC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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