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威懾力和懲罰力度,聯邦律政部長載夫斯(Mark Dreyfus)提議修改澳洲「嚴重不足」的反海外賄賂法,以確保各機構能夠更好地調查和起訴犯罪者。

載夫斯表示,海外賄賂對世界各國來說都是一個嚴重而陰險的問題,但澳洲現有的打擊措施「嚴重不足」。

據澳新社消息,周四(6月22日),載夫斯對國會表示:「在地方層面,它(海外賄賂)可能會降低公民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扭曲競爭和錯誤分配寶貴資源,從而損害社區。」

「在宏觀層面上,它(海外賄賂)阻礙了經濟發展,腐蝕良政並破壞法治。」

根據現行法律,檢控官需要證明賄賂和所尋求的商業利益都是不合法的。但是,當賄賂被隱藏為合法付款時,這可能會帶來挑戰。

載夫斯表示,擬議的修正案將允許檢控官用「不當影響」的概念取代這一要求,以更好地反映外國賄賂涉及的活動類型。

這是國會第三次審議此類提案,前聯盟政府提出的法案已兩次失效。

律政部長表示,前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將允許從事嚴重犯罪(包括海外賄賂)的公司就罰款進行談判,並無限期擱置案件。

目前政府的提案將修改外國公職人員的定義,將公職候選人也包括在內。

提案還將擴大法律的範圍,以涵蓋能夠帶來個人優勢而非商業優勢的賄賂行為。

「該法案加強了澳洲對外國賄賂的反應,並支持我們在經合組織反賄賂公約下的義務」,載夫斯說。

「(該法案)表明了政府致力於打擊外國賄賂行為,並確保我們的法律能夠有效地偵查、調查和起訴外國賄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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