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於前年5月在中環演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期間,有行人圍觀,他事後被控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罪。馬賦馳否認控罪,裁判官屈麗雯今(3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屈官指,控方證人警員證供證供含糊,在現場觀察亦不準確,未能道出圍觀人士與被告之間的距離。而該警員在盤問下有所動搖,例如當辯方問起是否有群眾拍攝,警員供稱不太記得等。另外,警員曾供稱先在警車內觀察被告,但在盤問下他承認,警方拍攝的片段中不見該警車

屈官指,由於證供缺乏細節,法庭難以信納其觀察。雖然被告當時演奏樂器、沒有理會警員警告,確有可疑之處,但由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此罪名不成立。

23歲被告馬賦馳,被控於2021年5月21日晚上9時55分,在中環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交界,違反 599G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6(1b) 條。

控方案情指,警員供稱當日接獲噪音投訴,乘警車到附近後,看到被告手持結他及接上擴音器唱歌,現場約30至40人在旁圍觀,有人拍手和用手機拍攝,由於認為被告增長人群情緒,遂發出警告,最終拘捕被告。

馬賦馳在庭外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感謝律師團隊的協助以及支持者的鼓勵。他又稱,案件纏繞兩年,重申自己只是行使個人權利便被捕,本已作最壞打算,對於最終獲判無罪,感到高興。被問到日後會否再唱《願榮光》一曲,他坦言暫時不會,但慶幸自己曾有機會演唱過這首歌。

案件編號:ESS4102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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