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26歲幼兒工作員早前承認9項虐兒罪,今日(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34星期。

被告馮凱琍(26歲),承認於2021年12月1日至21期間,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香港保護兒童會,對3歲男童A、2歲男童B、1歲男童G、3歲女童I、1歲男童P、2歲男童U、2歲女童W和2名身份不詳兒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

案情指被告曾用手打一名身分不詳男童及A的頭部,及用手打男童U和腳踢他落床。被告亦曾捉緊W的肩膀並用力搖晃、跪在G身上約6秒、用雙腳夾着不知名男童、打男童P,令其頭部撞牆,以及捉着B的雙腿,再將他的兩腿伸開至「一字馬」動作。

辯方今日求情時指,被告對受虐幼童十分慚愧,她又承認守法意識薄弱,亦明白此並非犯案理由,希望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被告是有經驗及受專業訓練的幼兒工作者,即使幼童作出違規行為,亦可以用較温柔方式處理,而考慮到幼童年紀,並不能夠理解被告行為有何管教作用。

裁判官又指,被告只是用暴力去懲罰幼童,從閉路電視片段亦看出被告手法粗野,不見她對幼童的關愛。裁判官就9項控罪分別以6星期至6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將部份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判處總刑期4個月34星期,即約50星期。

案件編號:KCCC28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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