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一批公立醫院醫生集體入稟法庭,成功向醫管局追討在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候召(on-call)的補償。當年牽頭訴訟的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對稅務局向約176萬元的賠償金徵稅不滿,早前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稅務局隨後上訴,敗訴後再提終極上訴。上訴庭今日(11日)頒下書面判詞,同意上訴議題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

判詞透露,稅務局要求終院裁決,在僱主向僱員支付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候召的賠償金後,該賠償金是否根據《稅務條例》需要被徵稅。自從終院判決醫生勝訴、可獲補償金後,稅務局仍在處理47宗關於假期和休息日補償金的反對徵稅申請,以及至少360宗關於加班補償金的反對徵稅申請。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法官張澤祐及林雲浩審理,法官接納稅務局局長稱該議題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亦未曾在終院處理,故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

今年2月,上訴庭曾以2比1比數判定稅務局敗訴,即有關賠償金不需要被繳稅。其中兩名法官認為,醫管局的賠償金並非基於僱傭合約的任何條款,而是源於法庭裁定醫管局違約後所作的補償,所以賠償金不應被當成受僱的收入。但另一名法官持則相反立場。

案件編號:CACV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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