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職工盟,其末代主席黃迺元和前幹事杜振豪以個人名義申辦五一遊行,但終在26日黃迺元一度失蹤的疑雲中,於當局壓力下被迫取消。有分析認為,當局重施故技與之前團體撤回婦女節遊行情況類似,質疑是「新常態」,估計在很長遠的將來,香港都不會有正正常常的遊行舉行

根據黃、杜二人就今年五一遊行開設的Facebook活動專頁,26日早上8時38分發出的貼文,指26日早上約7時半,「在住所休息的黃迺元無故失去蹤影,至今未能聯絡。親友懷疑,黃被當局要求協助調查甚或拘捕,現已聯絡律師跟進。如有進一步消息,會在法例許可範圍下交代情況。」

下午1時07分,該專頁發出題為「關於今早經歷及被迫作出的決定」,由杜振豪署名的貼文,指「今(26日)早約11時半,黃迺元恢復人身自由」,指他未有被拘捕,「但情緒崩潰,顯然承受了巨大壓力」,並於「剛剛已簽紙取消遊行申請」,但限於《港區國安法》第63條,無辦法透露詳情。

該貼文表明在決定申請遊行時,已有預料「故事會如此發展」,「情節雷同,實非巧合」,並向社會大眾致歉。

《港區國安法》第63條訂明,「配合辦案的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應當對案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專頁在下午4時49分再發文,指「由於遊行申請已取消,2023年5月1日我們不會前往遊行路線的地方,也不會呼籲任何人前往」。

不過,就在專頁交代黃迺元取消遊行申請前,黨媒《文匯報》中午12時12分在網站刊出獨家消息,稱獲悉黃迺元26日早上到警署,「自行撤回」早前提交的五一遊行申請。

鄧炳強無正面回應有無國安處人員接觸
警方發稿僅不點名稱 21日見過五一活動申請人

正在北京訪問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下午見記者時被問到,是否在26日早上有國安處的人員接觸黃迺元,會否擔心市民日後如果要申請舉辦類似的活動會有困難,鄧未有正面回應,指「個別案件」要問組織者為何會取消,政府「一定要確保這些活動是否能在一個安全的情況下,在一個不影響其他人的情況下進行」。

警方在昨傍晚6時21分發稿,稱「接獲一名市民通知,取消原計劃於5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的公眾活動」。稿中交代警方在本月21日「與該名市民會面,以了解主辦方就有關公眾活動的安排」;不過並無提及26日有無就五一遊行見過任何人。

警方認為,「如果有公眾活動組織人評估自己無能力遵守以上法例而取消活動,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並警告「假如有公眾人士於5月1日繼續到港島區進行違法的公眾遊行或集會,則有機會觸犯《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

陶君行:當局做法「像綁匪」 吳志森:「復常」虛有其表

社民連前主席陶君行26日在網台「香港花生」節目「大君伐」中稱,黃迺元失蹤4小時「可能是(被)收起電話,或不准用通訊、聯絡,亦無律師代表」,形容上述事件在香港發生「幾令人驚訝」。現在當局令人的感覺「非常差」,「寧願你申請(公眾活動)然後它(警方)加諸條件,你(警方)否決(主辦方)再上訴,話晒都走下程序」,但現時「是有點自作聰明,扮蠱惑、扮醒,最好你(主辦方)撤銷了它」,意味香港不再可以按法例容許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陶並質疑黃迺元是被當局挾走,否則不會有人說他失蹤,形容做法「像綁匪」。

節目中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稱,現時的做法像大陸「挾持」相關人士,認為當局可以附加條件,或在主辦方不接受是拒絕申請,但現時是黃失蹤4小時後「情緒崩潰」並取消申請遊行,加上基於《港區國安法》第63條無辦法透露詳情,「好像(受到)多重威脅」。

另一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在節目中表示,警方的說法是「接獲」申請人通知,與婦女勞工協會計劃在3月5日舉辦三八婦女節遊行的情況一樣,「是自己取消遊行,不關我(警方)事」。黃浩銘估計,黃迺元是在與警方會面時接到一些訊息,「不得不簽字(取消)」,要不與國安法有關,要不針對黃迺元本人或身邊的人,包括職工盟前總幹事鄧燕娥等。

黃浩銘並認為,現時情況呼應中共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訪港時,稱「遊行不是表達利益訴求的唯一方式」的說法。

對於黃、杜二人限於《港區國安法》第63條要保密,資深傳媒人吳志森26日在其YouTube頻道表示是「有冤無路訴」。他認為當局的「復常」是虛有其表,分析如果給出「不反對通知書」對於政府來說是「不好看」,故可能用提醒申請人要確保遊行無不利國安,否則就要負責的手段,使人撤回申請,並成為「新常態」。他又估計在很長遠的將來,香港都不會有正正常常的遊行舉行。

婦女節遊行取消 主辦方:十分艱難、既遺憾亦無奈

主辦方撤回遊行申請已非首次。婦女勞工協會計劃在3月5日舉辦三八婦女節遊行,本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但是前一日(4日)突然宣布取消。當時協會形容取消遊行的決定「十分艱難、既遺憾亦無奈」,並揭露支持該會的團體或市民有遭受壓力和警告。另外有不同帳號在該次遊行前,於民主派團體及人士的FB專頁上頻密發文,鼓動遊行,激進言論包括「打破宿命,抗爭到底!『民陣』不散」,甚至「召喚火魔」等。警方在主辦方決定不進行集會遊行時,表示發現有「暴力團伙」稱響應遊行,警告市民切勿參與,否則有機會觸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社民連3月4日亦透露,在遊行公布取消前的3月3日,社民連4名成員遭國安警察問話,警告不得參與遊行,明言如堅持出席將遭拘捕。社民連稱對參與合法遊行,竟遭到國安警察恐嚇及阻撓深感憤怒,「但在壓力下只能缺席」;不過遊行最終取消。

鄧炳強曾警告會拘捕「不守法」的公眾活動組織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一(24日)啟程往北京前,主動提到五一遊行申請。他點名黃迺元,形容他向傳媒表示警方不要誇大安全風險,「他(黃)似乎說他自己就會守法,但活動內其它情況則全部交給警方去確保安全,說到好像與他無關」。

鄧繼而指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曾經有人騎劫公眾活動,並舉例今年原本要舉行的三八婦女節遊行,「有人企圖騎劫,所以大會很負責任地臨時取消這個活動」,又批評任何人刻意淡化活動所帶來的風險,是不負責任。

鄧更警告「任何公眾活動組織人守法是必須的,如果不守法,我們會拘捕你」,活動組織者「有積極的責任」「採取一些合理的行動」,確保活動不受別人的干預、不受騎劫,「包括如何辨識你的正式參加者」。

黃迺元曾對遊行獲批審慎樂觀

黃迺元早前對警方批准五一遊行申請審慎樂觀,並與杜振豪指不是天真地相信,搞一場數百人的遊行能夠製造甚麼壓力,可以推動甚麼改變,並稱正正因為舉辦遊行變得非常困難,反而突顯出舉辦遊行,或者努力嘗試舉辦遊行的意義所在,「無論此刻香港社會還有多少空間,可以做到幾多,最重要的是,將五一的精神意志傳承下去」。

黃當時並稱,五一遊行是香港的傳統,團體申請公眾活動受到不少壓力,故考慮不如以個人名義申請。

至少兩次被警方帶走

黃迺元之前至少兩次被警方帶走。職工盟2021年解散後,黃與多名職工盟高層,包括副主席鄧建華及司庫鍾松輝,於2022年3月31日被警方國安處帶返警署協助調查,疑與他們未有在限期前,給予警方答覆職工盟收支情況、與外國或境外組織聯繫等資料有關。當日探員並持法庭手令搜查職工盟位於旺角及佐敦等至少3個會址。

另外警方國安處今年3月9日,於赤柱監獄外拘捕曾擔任職工盟總幹事的鄧燕娥,指控她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同月22日,黃迺元、鄧建華、鍾松輝及杜振豪亦被警方國安處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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