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港燈供電系統出現故障,港島多個地區周三(19日)凌晨一度停電48分鐘。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對港燈在今次事件的表現感不滿意,亦知悉坊間對「恢復供電」的獎罰制度有意見,他亦認為有不適當,會在今年中期檢討時提出改善。

根據《管制計劃協議》,其中有「恢復供電」的獎罰制度,即使今次停電48分鐘,如果電力公司年度的平均電網供電恢復時間在65分鐘或以下,仍可獲額外0.015%的准許回報。

謝展寰今日(21日)見記者時表示會要求港燈交報告,解釋事件成因和改善措施。他又說,對港燈在今次事件的表現感到不滿意,機電署會繼續跟進事件。

謝展寰又指,知悉坊間對停電恢復的獎罰機制有意見,而有關機制於2017年政府與兩電簽署《管制計劃協議》時生效,有效期至2033年,機制是希望鼓勵電力公司在出現事故時盡快修復,但今次事件反映賞罰機制有不適當之處和改善空間,政府會在今年的中期檢討與兩電提出改善。

被問到會如何檢討機制,謝展寰指,會考慮恢復時間以外的因素,例如中斷供電的原因、修復過程中的表現等。

謝展寰透露,他已向港燈提出建議,如果根據機制電力公司可獲賞金,應將賞金悉數回饋市民,他指港燈回應說會考慮建議。

港燈昨晚舉行記者會交代事件,指事故涉錯誤接駁了不在紀錄的後備電纜,而工程人員使用的資料不包括該條電纜。工程師學會電機分部代表勞偉籌今早在一個港台節目認為事故涉人為疏忽。他指港燈需再檢視是否仍有無紀錄的後備電纜,而維修前的檢查程序亦要做得更好,工作人員不應單靠紀錄,應檢查電纜電阻是否足夠才通電。

能源諮詢委員會主席郭振華今早在一個商台節目評論事件,亦形容事故原因低級及涉人為錯誤,認為要看港燈有無做足監管工作,又指港燈要為事件負責。他另建議在《管制計劃協議》設立最低恢復供電時間,指停電若超過兩個小時,對醫療、金融系統等都會有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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