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停職、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涉嫌於去年6月及7月,3度非禮同一名女子,再涉及酒後駕駛及醉酒鬧事,咬傷數名同袍,被控7罪,案件今(1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控方申請,修訂被告陸振中(43 歲)的控罪,轉介至區域法院,到下月7日再訊,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現金5,000元、不得接觸33名控方證人、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陸振中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1項「普通襲擊」罪。

控罪指,陸在去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和滿街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一個傷殘人士廁所內,3度猥褻侵犯女子X。

他亦被控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和襲擊女子X、意圖使男子蔡文浩身體嚴重受傷,及襲擊男子賴文顯。

案件編號:FLCC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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