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PCCW前職員早前被廉署起訴,指他們索賄收賄已披露約4,700名公司客戶的個人資料。其中兩名被告今日(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半年及6個星期。

2名被告分別為PCCW收費電視部前小組組長劉成殷(36歲)和直銷部前銷售主任簡紹基(38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劉成殷是主謀,利用同案2名被告獲取公司大量客戶個人資料,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劉認罪而把刑期減至半年。至於簡則考慮到他認罪及其求情理由,判處監禁6個月。

案情指,於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間,PCCW設有2個保存客人資料的電腦系統,當中包括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及地址。只有指定職員方能使用有關系統,而2名被告獲發已安裝有關系統的電腦。

PCCW禁止職員因接受利益而作出令公司受損的行為,亦禁止未經授權而取用該2個系統,和禁止向非PCCW職員披露任何客戶資料。

劉成殷向一名人士索取數筆款額不詳的貸款,並從另一人接受2筆賄款,合共1.3萬元,於PCCW系統中多次閱覽及搜尋客戶資料,又向該2名人士披露近3,800名客戶資料。

2017年7月,劉成殷因未經授權搜尋客戶資料而被解僱,他隨後尋求簡紹基和早前已被判囚的PCCW收費電視部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賴思廷協助,取得逾900名客戶資料。二人分別接受賄款2千元及4千元。

賴思廷早前承認控罪,於去年11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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