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前日宣布,今日起放寬部份社交距離措施,稱循序漸進地放寬各項社交距離措施,希望市民能夠有更多正常的日常活動,活動可以有更高的參與人數,讓市民的生活有序復常。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昨日在其Facebook發文,質疑李的讓「市民」回復正常活動的說法,令她想到:「難道未打齊針的市民不是『香港市民』嗎?」

本身是律師的江強調,任何防疫措施如疫苗通行證必須是具備必有性、合理性和合乎比例,所有措施都不能有歧視之嫌,否則有可能違反《基本法》第39條,即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的條文。

江續稱,早上閱讀上述兩份公約後,「實在認為」港府的「疫苗通行證」有違當中原則,並稱公約內明確指出人民擁有基本工作及生活權利,不容受到歧視。

江認為,當局多番拒絕取消和放寛疫苗通行證,及當局對「市民」的定義,有違公約原則,會去信當局要求正視及解釋。

有網民在貼文下留言,批評「醫務衛生局說『保護』,其實是『迫害」』,即使齊針人仕,很多都是迫於無奈才去打針」,更有人怒轟在香港「捍衛自己不打一款不能防感染,又不能防傳染的針,都要被懲罰至無得出街睇戲食飯,甚至工都無得做,課外活動都無得上,不好問為何那些人帶晒仔女移民,連打不打針都要管,如何唱好香港?如何話給人知香港還是國際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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