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宣布解散的職工盟在今年2月被警方引周《社團條例》要求索取資料,職工盟未有按照指示提交,前主席黃迺元、副主席鄧建華及司庫鍾松輝被票控「沒有遵從社團條例提交資料」罪,3人周二(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各被罰款8,000元。

案情指,3 人當時身為職工盟幹事,卻沒按通知要求在限期內交出資料,包括職工盟與「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助理 Mark Simon、「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等組織或人物聯繫的詳情。

鄧建華陳情時表示,違反控罪是良心所使,並非無心之失,並批評警方並非索取一般行政文件,而是要民間團體「自證其罪」,違反其緘默權。他又指警方具有無限權力,民間無法估計警方如何使用涉案資料,引起寒蟬效應,稱「不會主動將權利拱手相讓,人不可以扭曲如蛆蟲」,他能夠做的就是不予配合,「儘量令恐懼終結」。

裁判官劉淑嫻聽畢陳情後表示,控罪最高罰2.5萬元,經考慮後以判罰1.2萬元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至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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