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駐曼城總領事館的暴徒打港人案,劇情發展毫不意外:暴徒一方惡人先告狀,扭曲事實,謊稱有「滋擾份子」非法進入領事館,「造成中方人員受傷」,而暴徒們則自恃有「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繼續大放厥詞。

涉事領事鄭曦原接受《Sky News》訪問,臉不紅面不熱承認自己扯示威者的頭髮,並說:「他在辱罵我国、我的領導,我認為這是我的責任(I think it's my duty)。」(注1)中共一介領事狂妄至此,竟宣稱「打人」是他的duty,背後還有外交部撐腰,若英國不採取行動,下次嚐到「社會主義鐵拳」的,很可能就是英國人了。

所謂「外交豁免權」,建基於國際法一條原則:「地位平等者,互不管轄對方(Par in parem non habet imperium)。」各國不論大小強弱貧富,理應平起平坐,所以A國的外交代表在他出使的B國犯了罪,B國無權用自家的法律來處罰他。然則外交代表豈非為所欲為?某程度上,是的。

然而外交人員畢竟代表自己的國家,為了維護它的尊嚴和面子,怎樣也會約束自己,以免為國家添煩添亂。但有其國必有其使,如果外交官的祖國本身就是流氓,習慣四處撒尿拉屎耍無賴,外交人員自然可濫用外交豁免權,獸性大發,橫行無忌。怎麼辦呢?

外交官在派駐國犯法,時有所聞,雖說原則上各國「平等」,但現實是有些國家比其他國家「更平等」。例如1997年1月,格魯吉亞高級外交官 Gueorgui Makharadze 在華盛頓駕車發生意外,導致五車相撞,一名少女死亡。Makharadze當然想行使外交豁免權脫身。

但這外交官之前已劣跡斑斑,先後有超速、酒後駕駛紀錄,每次都靠外交豁免權而獲釋。這次搞出人命,全國民情洶湧,事情就沒有那麼簡單了。美國總統克林頓為了平息民憤,要求格魯吉亞捨棄外交豁免權,讓外交官接受美國法律制裁。格魯吉亞跪了,撤銷Makharadze的豁免權,這外交官只好乖乖認罪,最後被判處七年徒刑。(注2)

不過美國司機在英國撞死人,角色一變,美國做法就截然不同了。2019 年 8 月 27 日,美國婦人沙古娜(Anne Sacoolas) 在英國意外撞死19歲青年鄧恩(Harry Dunn)。沙古娜原來是一名在英國工作的CIA僱員之妻,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權,肇事不久就逃回美國。鄧恩的父母想為兒子討回公道,三年來鍥而不捨,誓把沙古娜告上法庭。

這案件涉及很多灰色地帶,例如沙古娜的丈夫只是特工,不是「外交」人員,她怎會享有外交豁免權呢?事件漸漸演變為外交爭議,鄧恩雙親更飛到華府見特朗普,要求把沙古娜引渡回英國受審,結果徒勞無功。鄧恩父母沒有放棄,決定在美國的法院起訴沙古娜⋯⋯

經過三年努力,英美兩國多番周旋,昨天(10月20日)終於有初步成果:倫敦中央刑事法院審理此案,身在美國的沙古娜透過視訊,承認不小心駕駛導致鄧恩死亡。儘管尚未引渡成功,但鄧恩父母已覺得鬆了一口氣,肩膀上再沒有那種一事無成的罪咎感。(注3)

說回曼城領事館暴徒打人案,憑常識可知,中共是絕對不會放棄外交豁免權的。英國政府現時能夠做的,是把涉事的領事館人員列為「不受歡迎人物(persona non grata)」。若中国不把他們召回去,英國就可拘捕他們,控以襲擊傷人罪。

公義是留給能堅持的人。誓不低頭的鄧恩爸媽,儘管無法令美國政府撤銷沙古娜的豁免權,但能夠逼使逃之夭夭的她走到「受審認罪」這一步,已很不簡單。當然,你若碰上一個流氓政權,本來很不簡單的事,只會變得更不簡單。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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