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女職員李佩貞 (32歲) 早前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押後至下月14號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需還押待判。

辯方庭上求情時表示,被告原於客服中心工作,對幼兒服務有感興趣,因此考取幼兒教育文憑。事發時為被告入職約3至4個月後。

辯方續稱,被告原主力照顧0至1歲幼童,包括負責餵奶和清潔等。但因院舍人手嚴重不足,機構內有約百名兒童,但每個時段只有12人工作,案發當日被告更被調去獨自照顧較大年紀幼童,被告缺乏相關經驗,且需快速完成工作,表示處理方式可能比較粗疏。

辯方又表示被告使用暴力時間較短,案發時只有不足1分鐘,相信不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事件。而涉事幼兒身體並無嚴重受傷,亦未有證據顯示留有心理影響。辯方指,被告縱使因陪伴幼童健康成長感到滿足,但無法接納機構制度,於童樂居工作愈做愈不快樂,在入職6個月後自願離職。

辯方呈上多封被告親友以及教會傳道人等的求情信,指被告於案發後有參加教會,接受傳道人的輔導,已經反省和明白不能諉過於人,需承受自己的錯,亦慶幸當中並無真的傷害小朋友。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可先透過社會服務補償罪過。

裁判官指控罪相當嚴重,案情亦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案件押後至下月14號判刑,期間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需還押候判。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12月12日,與3名兒童同坐在一間活動室內,女童H試圖從被告手中拿取東西卻遭被告打手,被告被H回打了一下,被告見狀打H的臉部,H因而倒在軟墊上,擺動雙腳。被告再大力打H的腳,拉住H腿部至其面前,再兩度掌摑H。

案件編號: KCCC6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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