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發生意外,導致舞蹈員李啟言(阿Mo)嚴重受傷。康文署助理署長領導的工作小組昨(1日)展開調查。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表示,調查要分階段進行,他期望2周內初步釐清事故原因。會後康文署表示為確保表演安全,周二(2日)起轄下表演場地將會實施多項短期措施,直至另行通知。

跨部門小組首次會議 局長2周內尋意外原因

政府成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在紅館召開首次會議,實地在表演場所調查肇事原因。調查由康文署助理署長李子俊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勞工處、機電工程署和康文署的代表、警務處以及香港工程師學會代表司徒家成等。

工作小組的調查將會分階段進行,楊潤雄表示,調查的重點是要找出意外的原因,包括調查是否涉及人為失職。他表示下一步是針對意外發生的原因作出提議和改善的工作,包括調查及檢討康文署的責任。

楊潤雄亦稱,調查的過程需要經過反覆的科學檢測,而且舞台有多個環節都有可能是造成事故原因,需要逐一排除,目標是一至2周內大致釐清事故原因。

楊潤雄表示是次屬嚴重事故,了解公眾關心調查的結果,但在蒐證上要做到科學化和嚴謹。他認為目前不適宜揣測哪一個機構需要負上責任,不然會造成不公,甚至是影響日後追究。

楊潤雄亦稱,警方的調查方向是案件是否牽涉人為疏忽,而勞工處則根據勞工法例了解僱主是否能保障員工在安全的環境下工作。

楊潤雄澄清「靜態表演」言論

較早前楊潤雄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他認為在調查工作完成前「站着或坐着唱歌」可繼續,但若涉懸吊裝置,不排除會要求刪除和調節。

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認為,楊潤雄的「靜態表演」言論是將責任推卸給舞蹈員,變相承認政府沒有能力對場館作有效監管。

楊潤雄宣稱僅屬誤會,他澄清指在當局未查明意外原因前,有責任小心處理。他表示,康文署會聯絡之後舉辦表演活動的主辦方,了解表演內容及舞台設計,如舞台涉及複雜的設計,例如是「吊上吊落」的大型屏幕,則要考慮用其他形式表達。他指不代表不可以進行非靜態的表演。

康文署轄下表演場地實施3項短期措施

康文署同日在傍晚發放新聞公布,表示在調查報告尚未完成前,會重新審視所有署方轄下表演場地演出活動的安全。由周二(2日)起實施3項短期措施,直至另行通知,讓表演者及工作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演出。

包括要求租用人重新檢視其舞台設計和由租用人加設的機械裝置,確保其安全性以保障所有工作人員、表演者及在場人士;暫停使用懸吊於高空用作擺動或旋轉或乘載人員的機械裝置;租用人每日必須由康文署同意的合資格人士檢查以上的機械裝置以確保其安全性。

業內人士:演出綵排時間不足 意外罕見

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內務副主席陳頴業表示,意外在業內屬於震撼性事件,是罕見的事故。他認為,主辦方在沒有足夠時間綵排和做舞台機器測試的情況下卻如期舉行演唱會,他認為決策人的決定也是導致意外發生的原因。

對於業界員工的權益,陳頴業表示,現時對舞蹈員的保障並不足夠。雖然會與主辦方簽署合約,但在面對主辦方提出的額外要求難以拒絕,而且舞蹈員的議價能力低。

陳頴業亦表示意外發生後更大的問題是對業內人士精神上的影響。他表示,希望大眾除了關注事件真相,是否有人承擔後果之外,亦期望大眾關心事件為業內人士帶來的心理陰影。

舞蹈員或屬「假自僱」 賠償或需通過法律程序

MIRROR演唱會中的舞蹈員所簽署的合約屬於「自僱合約」,需要承擔業務上的風險,《僱員補償條例》只保障非自僱人士的僱員。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是不是屬於「真自僱」要視乎自僱人士是否擁有「話事權」和控制權,包括是否有對工作的流程提出意見的空間。

蕭倩文評估,舞蹈從業員未必是「真自僱」,而簽署「自僱合約」後發生工傷意外完全沒有補償。她表示,除非僱主主動承認受傷的人士屬於僱員,或經由勞工處界定屬於「假自僱」並經過法律程序後,才能獲得賠償。

蕭倩文亦表示,除了工傷賠償以外,如果因舞台安全問題受傷,傷者亦可經民事索償去獲得賠償,但就要經過漫長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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