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部3月11日宣布以專案方式,開放烏克蘭籍人士申請探親來台,展現人道精神。

「考慮烏克蘭情勢、展現人道精神」,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與相關機關研商定案,政府專案放寬國民及持有外僑居留證在台烏克蘭籍人士的烏克蘭籍親屬,可持有效烏國護照及親屬關係證明,向台灣駐外館處申請探親事由的「停留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來台灣。

外交部也表示,有關烏克蘭籍人士申請探親停留簽證應備文件及駐外館處聯絡資訊,請分別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有關「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及「國外申辦地點」。

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2日最新公布數據,截至上午8:00,烏克蘭賑災善款已達新台幣5.69億元(約美金0.19億元)。外交部表示,企業發揮愛心不落人後,捐款新台幣百萬以上者共計22家。

中華民國外交部7日下午舉行國際記者會,部長吳釗燮宣布,將從烏克蘭賑災專戶提撥第一筆新台幣一億元款項,交給波蘭政府指定的賑濟烏克蘭難民專責單位。

台灣外交部日前發布,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3月7日起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台灣從事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外交部相應調整外籍商務人士申請來台規範。

外交部說,外籍商務人士得備妥相關應備文件(相關資訊詳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oca.gov.tw/「簽證」)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外交部表示,曾獲發商務活動事由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於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效期屆滿者,得重新檢具應備文件向原核發館處申請換發相同事由及類型簽證,無須再次繳交規費。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仍均暫緩適用。

另外,外交部說,外籍商務人士如果持有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者,得於備妥相關商務證明、經國境查驗無虞後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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