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前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今(4日)再向法院申請保釋遭拒。這是她第15次被拒絕保釋。她另申請豁免傳媒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同樣遭拒。法官還拒絕安排下次開庭日期。

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聽過鄒幸彤的陳詞後,拒絕批出保釋,也拒絕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

鄒幸彤在庭上表示希望保留8天的保釋覆核權利,但羅德泉拒絕安排下次開庭的日期,稱鄒已申請十多次保釋,要求她先遞交書面陳述,若能就保釋提出新的法律或事實觀點,再儘快排期處理。

鄒幸彤堅持親自出庭,重申她有出庭見法官的權利,並表示在獄中難以準備書面文件。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規定,法庭若拒絕被告保釋,則於初次拒絕保釋後的第一次聆訊,須聆聽支持准被告保釋的事實或法律上的論點,不論法庭曾否聆聽該論點。唯在第二次或之後的聆訊中,法庭若曾聆聽某論點,「則無須再聆聽該論點」。

36歲的鄒幸彤與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2月10日再提堂,2月14日處理交付高院的程序。

控罪指,他們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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