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元旦民陣「釋放政治犯」汽車巡遊期間,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曾健成放了一個掛著「釋放政治犯」直幡的白氣球,李卓人被控受管制空域放氣球的票控及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葉啓亮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報稱被阻礙的高級督察鍾廷森作供稱,他當日下午在添馬公園3號觀景台監察時,看到曾健成手持1米高氣球,認為會對公眾構成危險,於是上前3次警告曾健成及旁邊的李卓人。他試圖檢取氣球,被李卓人張開雙手阻止,曾健成放飛氣球,他試圖取回氣球不果。

裁判官葉啓亮裁定兩項控罪表證成立。辯方表示,李卓人不自辯或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2月15日裁決。李卓人因為六四維園集會等案件正在服刑。

李卓人(64歲)被指於2021年1月1日於金鐘立法會道,在香港境內受管制的空域放飛一個氣球。該氣球超過兩米,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李卓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執行公務。同案被告曾健成去年8月承認「受管制空域放飛氣球」,被判罰款2,500元。

案件編號:ESS 20478/2021,ESS 2047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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