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外交部11月21號宣布,因立陶宛允許台灣設立代表處,中方不得不將中立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並威脅說:「立陶宛政府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新唐人電視台報道,立陶宛對中共的做法表示遺憾。立陶宛外交部當天回應說:「立陶宛重申堅守『一個中國』政策,但同時也有權擴大與台灣合作,包括接受和建立非外交代表機構,以確保務實的關係發展。」

台灣陸委會當天也回應說,台灣與立陶宛發展雙邊友好合作關係,這是國際社會成員交往的基本權利,並非中共所稱的內政事務,北京無權置喙。

陸委會還批評說,中共破壞國際關係原則,損害台灣人民國際生存空間的行徑,「橫蠻不堪」。

依據《維也納公約》,派駐國外使館的外交代表分為三級,也就是,向駐在國國家元首派遣大使、公使,以及向外交部長派遣代辦。因此代辦低於大使和公使,是較低層級的外交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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