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感覺,屈麗雯前途無可限量。

2019年9月2日,18歲大學生賈雲龍響應網上號召,在樂富港鐵站用雨傘阻礙列車關門,其間警察接報到場,賈被指襲擊警員A和B。賈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但否認襲警。

今年初,他在觀塘法院被裁判官屈麗雯裁定襲擊警員A罪成,判入勞教中心。但賈雲龍一直否認襲警,堅持上訴。今天上午,高等法院終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其襲警罪。可惜他已服刑完畢。

高院法官張慧玲指,她反覆觀看新聞影片,發現那個一開始涉嫌襲警,並被警員追截的黑衣人是戴綠色口罩,而其後被警員制服並拘捕的賈雲龍,卻是戴黑色面巾,顯然是兩個人。張慧玲認為,屈麗雯誤以為兩人是同一人。

張慧玲又指,所有新聞片段均沒顯示賈雲龍襲擊警員A的畫面,亦見不到他襲擊後「U-turn」逃走。張官最後說,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襲擊警員A,故裁定上訴得直。原來屈麗雯只是見到警員A追截綠口罩男,繼而制服賈雲龍(屈官認定與綠口罩男為同一人),就判他襲警罪成了。

換言之,一個警員被襲擊,原犯逃脫,只要在「電光火石之間」隨手抓個時運低的路人甲,即使兩者外形服飾明顯不同,路人甲也會罪名成立,而砌生豬肉的警員則無需負責,更不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至於那個張冠李戴、冤枉好人的裁判官,就更加沒有後果。

張慧玲在判詞指,裁判官屈麗雯誤判當時被警員追截的人是賈雲龍,這個錯誤是可以理解的,因為賈雲龍出現的時間,與警員追截黑衣人的時間非常接近,張官表示自己也要多番重看片段,才發現兩者並非同一人。(1)

言下之意,是屈官沒反覆看片段就草草裁決嗎?若說這個錯誤可以理解,屈官以下的邏輯,恕我無法理解。

翻查今年初原審裁判官屈麗雯的裁決,她指襲警是在新聞片段拍攝前發生的,片段見不到不等於事情沒發生,所以有關警員A的案情只能依靠A的證供,「而A的作供與醫生報告內容的傷勢脗合,故接納警員A為誠實可靠的證人。」(2)

單看以上幾句就大有問題。一、「A的作供與醫生報告內容的傷勢脗合」,邏輯上只能證明A受傷是真的,但不可能證明A對賈的指控為真,更不代表他「誠實可靠」。二、「片段見不到不等於事情沒發生」,但也不等於事情有發生,或如警員A所講那樣發生。屈官的裁決,明顯是把疑點利益歸於控方。

屈官認為警員A「誠實可靠」,重看當日裁決,這推論也疑點重重。據《東方日報》今年1月6日報道:「裁判官(即屈麗雯)裁決時指,雖然辯方質疑A的書面供詞和庭上證供有出入,供詞中他說被撞右前臂但庭上卻稱被撞上半身,但當時A是遭被告迎面襲擊,故其上半身和右臂都有可能被擊中,說法沒有不能磨合的差異。加上A的說法與其傷勢脗合,因此法庭裁定有關襲警罪成立。」(3)

警員A口供明明自相矛盾,但屈官也可替他自圓其說,一句「沒有不能磨合的差異」就輕輕帶過,如此審案實在令人拍案驚奇。

當然,萬勿以為我批評屈官偏幫衙差。不是的,屈官也有懷疑警察的時候。今年6月30日,有個香港大學學生在觀塘法院受審,屈麗雯是裁判官。這個大學生涉嫌在去年透過電話假冒公安,騙去一名老翁逾50萬元後,又涉連環襲擊埋伏的3名警員。

身分是「大學生」已夠敏感了,還騙財!還襲警!!

然而屈麗雯並沒有因為受襲者是尊貴的警員,就像漁護署一樣對被告趕盡殺絕,她考慮到3警在拘捕過程、傷勢等證供不一致,擔心他們沒如實向法庭道出真相,故裁定大學生所有襲警罪名不成立。至於被告另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控方亦撤回了。(4)

這個大學生叫杜立衡,爸爸是中國大陸的官。


1、有線新聞
教大生服刑後上訴得直撤襲警罪 高院指須重複看片方證清白、原審誤判可理解https://bit.ly/3kBragX
2、獨立媒體
男生被指襲警上訴得直 官:不排除撞警者另有其人 原審裁判官認錯人https://bit.ly/323gZLB
3、東方日報
教大生滋擾港鐵並持傘襲警 官指極可能判監禁式刑罰
https://bit.ly/3DcTYU6
4、立場新聞
內地「官二代」襲警罪脫 官:不接納被告自辯 惟警員證供多處矛盾
https://bit.ly/3Ck8I2a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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