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在2019年7月7日至7月8日九龍區大遊行後,用擴音器在警方防線前高聲說話並敲打警員長盾,早前被判兩項襲警罪名成立,判服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以及法官彭寶琴今日(3月23日)裁決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區諾軒監禁9星期。

上午9時50分,區諾軒被帶入法庭犯人欄。旁聽席上有人站起來,向他說「加油」、「保重」,眾人做出心形手勢,或是做出V字手勢,也有人舉起拳頭。區諾軒也頻頻注視旁聽席點頭回應。律師也向區打招呼。法庭職員之後提醒旁聽人士,在審訊期間不要發出聲音或做出手勢。

律政司首先要求播放警方拍攝的影片,畫面上顯示的時間由2019年7月8日12時20分開始。畫面上區諾軒手持大聲公,在警方防線推進的過程中,區諾軒一直與時任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一起站在警方防線前,區用大聲公向警方喊話,在警方推進的過程中一度碰撞。之後,法庭又播放傳媒拍攝的相同時間的片段。

申請方律政司代表陳詞表示,裁判官判處區諾軒社會服務令「有原則性錯誤」,如果沒有例外的情況,襲警罪的一般判刑是監禁。申請方說,不能苟同區諾軒一方稱他當時的目的是調停警方與示威者。當時區諾軒站在街上,情緒激動,罵警員「死黑警」、「毅進仔」,申請方認為他的言詞只是情緒宣洩,並非與警方溝通。

申請方續說,答辯方代表律師稱區諾軒有真誠悔意,並不屬實。雖然區諾軒為他辱罵警員公開道歉,但是道歉的範圍只限於他說的粗言穢語,沒有包括他的行為,而且他也沒有在庭上作供,以誓章的形式表示悔意。答辯人還曾經公開批評被控襲警罪,可見他並沒有真誠的悔意。

答辯方代表律師則表示,所謂兩項襲警控罪,一項是推盾牌,一項是用揚聲器在警員身邊說話,不是通常說的毆打警員,沒有針對警員的身體,也沒有對警員造成永久性傷害。雖然區諾軒的方法可能錯誤,但是他的意圖是要保護示威者與記者。當時有記者跌倒,有人喊「人踩人」,導致他一時情緒激動,借助大聲公大聲說話。

首席法官潘兆初在下午宣佈裁決,指原審裁判官原則有錯,判處社會服務令過輕。他認為要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考慮事件的嚴重性、犯案處境和手法,即使被告有良好的背景,都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在法官宣佈裁決後,區諾軒向旁聽席喊「不用灰心」、「希望在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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