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被殺了,香港自己的法律都審不了,你港府不覺得羞恥嗎?」大陸律師陳秋實就引發香港「反送中」運動的陳同佳案發佈影片並表達個人看法,他呼籲香港法律界,絕不能讓陳同佳離開香港。

香港居民陳同佳與潘曉穎兩人以情侶關係於去年2月赴台灣旅遊,潘曉穎在當月17日於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返港。

此後,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向香港律政司三度提出司法互助,唯港台兩地之間並無司法互助機制,故拒絕遣送陳同佳至台灣受審。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緝陳同佳,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10月23日,陳同佳在香港刑滿出獄,港府要求陳同佳赴台「自首」。台灣陸委會22日表示已致函港府,要求港府允許台方派員來港接收港方證據,並押解疑犯陳同佳到台灣受審。隨後港府表示,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否則等於跨境執法。

陳同佳案(或稱潘曉穎命案)被視為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導火線,受到各界廣泛關注。

10月24日,一直關注香港時局的大陸律師陳秋實,強忍自己手術後的痛苦,在海外影片網站youtube上發佈一段影片,表達個人對陳同佳案的觀點。他認為,陳同佳案非常符合香港「保護性管轄」的標準,他呼籲香港法律界,絕不能讓陳同佳離開香港。

陳秋實律師表示,「一個香港人殺了另一個香港人,為啥非要送到台灣去?香港政府總強調這個犯罪行為發生在台灣,所以基於屬地管轄原則應該歸台灣來管,但你不想想被害人是香港人,基於保護你香港人民生命安全這樣一個保護性的原則,你香港是有管轄權的,你為啥要把這個權力讓出去?」

「香港政府說我們法律裏面沒有這個屬人原則,沒有保護性原則,只有屬地原則,沒有這個條文你立法呀,你整那個《逃犯條例》不整挺快的嘛。香港法律體系沒有保護性管轄就是一個漏洞,但是你不及時把這個漏洞補上,就在這邊又捅出來一個《逃犯條例》的窟窿,整的幾百萬人上街,那麼大經濟損失,都出人命了,然後(逃犯)條例撤回了,又捅了一個《反蒙面法》的窟窿,你不趕緊把這個窟窿補上,你不有病嗎?」

陳秋實律師質問,「根據中國大陸的法律,台灣只是中國的一個省,比如一個河南人殺了一個河南人,你憑啥把他送到山東去?你林鄭啥意思,你是要搞兩個中國是嗎?」

這起發生在台灣的潘曉穎命案,案發數月後,香港保安局藉此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或「送中條例」)草案,該草案允許特區政府向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等司法管轄區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

此草案在香港社會被認為會削弱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獨立司法管轄區的地位而備受爭議,從而引爆6月以來的港人「反送中」運動。

今年4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以四項「洗黑錢罪」,判陳同佳29個月刑期。當時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若表現良好,同年10月即可出獄。最終,陳同佳因洗黑錢坐監的刑期,被定於今年10月23日上午9點結束。

10月18日,聖公會香港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牧師稱,陳同佳已表示願意到台灣受審。聖公會是香港其中一個主要辦學團體,而陳同佳正是香港聖公會旗下某中學的畢業生。而管浩鳴同時也是中共北京市政協委員。

港府被各界質疑初期利用陳同佳案來推動《逃犯條例》從而引發香港「反送中」運動,現在又利用陳同佳向台灣「自首」受審而從「反送中」運動的困境中脫身。

台灣陸委會質疑,從要自首宣佈的時間點和勸服陳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均可輕易看出背後有政治力量精心操作。

22日,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在記者會上指出,港府為推動「送中條例」而迴避台港司法互助途徑,始終不願對台港司法互助協議作正面回應。他還舉例子說:連北京都可以跟台灣談司法互助協定,為甚麼就林鄭月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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