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引起國際社會極大關注,本月初案件判決時,英、德、美皆發聲明憂慮案件是收窄言論及和平集會自由。國際特赦也批評港府嚴重打擊香港的言論及和平示威自由。今日佔中三子當中二人被重判16個月,高教界選委發聲明指,和平佔中公民抗命源於北京政府違反給予港人真普選的承諾,並特別指出同樣台灣的太陽花運動,台灣法官考慮社運背景,更本於憲法保護人民言論及表達自由的權利,釋放所有被告。

24位高教界選委聲明指,佔中的背景是爭普選,是北京政府違反承諾,剝奪香港市民普選權利,侵害香港民主與自由所造成的結果。又指,佔中過程大致是和平理性,所以佔中是和平理性的公民抗命運動。

聲明強調民主政府與法院都會自己克制,一方面考慮法律,另一方面,更考慮在法律之上的正義原則:「譬如在台灣太陽花運動時,民眾不但佔領街道,更佔領台灣的立法院;可是當地法官考慮社運背景,更本於憲法保護人民言論及表達自由的權利,釋放所有被告。」

聲明說,佔中案中有大學教師、議員以及牧師等,「各人社會地位崇高;更有深富理想的年輕學生,他們只是單純的本於良心而參與活動,他們代表的是社會的清流,大眾的良心,理宜善加體會,以免激化社會對立的氣氛。」

並引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的意見,指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規定,未免不合時宜:「如果這些規定太過模糊,或失諸寬濫,幾乎隨時可以入罪,那就不合時宜了。現代社會,尊重言論與表達的自由,至於呼籲大眾,參與表達意見,更是民眾參予社政的常用手段;依照這過時的法例,大家在社交媒體呼籲抗爭已然觸法!更重要的是,社會也產生寒蟬效應,人人擔心受罰,這樣就有害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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