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即日(21日)起,針對1,500幢1987年或之前興建的住用建築物及綜合用途建築物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前哨行動」巡查計劃,檢查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

消防處消防區長羅建新今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行動主要巡查在過去一年內,懷疑沒有聘請承辦商為裝置進行年檢,以及有裝置損壞或關閉並正進行維修的樓宇。

行動中亦會要求樓宇提交年檢證書,並檢查消防裝置的狀態是否存在異常,包括有否被不當或過度關閉,亦會實地測試火警鐘及消防泵的功能。

他表示,行動不僅可以排查消防裝置潛在隱患,亦能提升居民對消防裝置信心,深化居民使用消防裝置知識。 

羅建新指,如行動中發現消防裝置承辦商有專業失德,處方會作出紀律調查或處分,如資源許可,不排除將行動擴展至其他樓宇。

他又指,早前在全港展開特別執法行動,在東區、觀塘區及荃灣區巡查超過500幢樓宇,發現45座大廈未為消防裝置進行年檢,涉及34個業主立案法團,消防會採取執法行動提出檢控。

消防處本月8日亦發出兩份通函,新規定包括消防裝置有損壞時,消防裝置承辦商需要在顯眼位置張貼符合標準規格的損壞告示,並在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上封條等。另外,若需進行工程前,關閉任何消防裝置,必須進行影響評估,並要張貼大型通告,詳細列明相關資料,包括裝置關閉日期、關閉原因等,以提高居民在裝置損壞或關閉期間的消防安全意識。

羅稱巡查計劃會跟進上述最新消防措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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