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剛剛做了一件非同尋常的事,但是外界僅從最高法院發布的文本本身很容易忽略這件事的影響。

「米勒、約瑟夫等人訴麥克唐納、專員等人(MILLER, JOSEPH, ET AL. V. McDONALD, COMM, R, ET AL.):准予調卷令申請。」最高法院裁決書寫道。

「原判決被撤銷,案件發回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以便根據馬哈茂德訴泰勒案(Mahmoud v. Taylor, 606 US 522 (2025))進行進一步審理。」

這意味著甚麼呢?這意味著最高法院駁回了下級法院維持紐約州法律的裁決,該法律禁止以宗教信仰為由豁免接種疫苗。

《大紀元時報》報道:「大法官們指示上訴法院根據馬哈茂德訴泰勒案重新考慮其裁決。該案是最高法院6月份的一項裁決,支持那些希望子女在學校不接觸宣揚女同性戀、男同性戀及類似生活方式書籍的家長。大法官們沒有說明上訴法院在審查馬哈茂德訴泰勒案後最終應該如何裁決。」

這個問題涉及對阿米什人(Amish)的強制規定,他們長期以來一直拒絕傳統的醫療保健。儘管如此或正因為如此,他們仍然擁有長壽健康的人生。

判決書指出,法院此前已裁定,父母有權基於宗教信仰決定子女可以接觸哪些類型的教科書。因此,宗教豁免也應適用於注射到體內的藥物種類,此舉合情合理。

朋友們,這事非同小可。加利福尼亞州、康涅狄格州、紐約州和緬因州這四個州拒絕以宗教信仰為由豁免接種疫苗。其餘各州允許豁免,但是其它一些沿海州目前正在考慮實施新的豁免政策,以對抗衛生與公眾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簡稱HHS)當前的政策趨勢。這使得此類豁免工作被迫暫停,並引發了關於現有豁免政策的根本性問題。

這個國家很久以前就決定要求各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獲得批準時,許多州都有官方宗教,為了遵守新法律,這些官方宗教不得不被廢除。事實上,在許多州份,新教(Protestantism)和公理會(Congregationalism)是官方宗教,基督教信仰被廣泛推行。為了遵守《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所有這些都已不復存在。

憲法規定,良心自由至上。美國或許是世界上第一個將宗教自由作為基本權利載入憲法的國家。

與此同時,許多州為了限制宗教信仰(特別是基督教信仰)的實踐,以科學之名推行各種世俗做法,包括強制接種疫苗。那些援引信仰(或對不同科學觀點的信仰)的人,則被剝奪了接受教育和其它服務的權利。

最高法院似乎準備重申宗教自由,即使這涉及到公共衛生問題。

這裏「公共衛生」這幾個字起到了關鍵作用。其理論是,接種疫苗的決定並非真正關乎個人,而是關乎群體。通過「群體免疫」(herd immunity),任何特定病原體的傳播率都會降至足夠低的水平,從而保護未接種疫苗的人群。但是群體免疫的覆蓋率必須很高,達到70%甚至更高。這種觀點認為,宗教豁免或許是出於宗教良知,但它會危及所有人,因此必須予以否決。

在這種功利主義框架下,即使是疫苗造成的傷害和死亡也必須被容忍,作為我們為所有人健康所付出的代價。誠然,在疫苗定義被如此廣泛地擴展的今天,應用這種理念存在著一些奇怪的問題。疫苗不再需要預防感染,甚至不再需要阻止傳播,這給功利主義框架帶來了嚴重的挑戰。在這種情況下,良心自由似乎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令人驚訝的是,法院竟然花了這麼長時間才在這個問題上達成共識,而這個問題自建國初期就一直存在。美國國父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1732-1799)曾強制要求軍隊接種疫苗,但是允許具有自然免疫力的人豁免。而美國開國元勛之一的第四任總統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1751-1817)在1813年簽署的《鼓勵接種疫苗法案》(Act to Encourage Vaccination)並非強制令,而是對疫苗生產商的巨額補貼,並要求疫苗生產商務必將疫苗送到預定的接種者手中。

1822年,有關接種疫苗必然會造成傷害的消息傳開,該法令隨即被廢除。然而,政府強制民眾接種疫苗的干預措施並未就此結束。美國第16任總統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1865)為北方聯邦軍隊(the Union troops)實施了天花(smallpox)疫苗接種政策,而南方邦聯(the Confederacy)則沒有。聯邦士兵因使用受污染的疫苗和針頭,導致數百人死亡,數千人受傷。

消費者的反抗開始了,整個行業陷入恐慌。最終,1902年的《生物製品控制法》(Biologics Control Act)應運而生。該法案比更為著名的肉類加工法規早了四年。這段歷史發人深省。在法案頒布的前一年,密蘇里州的聖路易斯(St. Louis)有13名兒童因接種受污染的白喉抗毒素(diphtheria antitoxin)而死亡,新澤西州的卡姆登(Camden)又有9名兒童因接種受破傷風(tetanu)污染的天花疫苗而死亡。這激怒了廣大家長們。行業迅速行動起來,遊說政府出台法規以提振公眾信心。

這種循環已經反覆上演多次:疫苗普及,人們受傷甚至死亡,製藥行業擔心公眾強烈反對,政府為了提振公眾信心,通過補貼和強制措施來干預宗教信仰。這個循環貫穿了整個美國歷史。

1905年的雅各布森訴麻薩諸塞州案(Jacobson v. Massachusetts)是這個系列事件的高潮點。

最高法院判決書中寫道:「基於自衛原則和至高無上的必要性,社區有權保護自身免受威脅其成員安全的流行病的侵害。」

判決書還指出:「如果允許每個人都享有使用自身權利(無論是在人身方面還是財產方面)而不顧可能對他人造成的傷害,那麼所有人的真正自由就無法存在。」

該決定忽略了一些重要因素,例如疫苗接種失敗對個人造成的切實風險,而這種風險自美國疫苗接種史上首次實施以來就一直存在。此外,該決定也沒有考慮到如今大量疫苗實際上並不能保護他人,其對疾病嚴重程度的保護作用測試終點模糊不清。換而言之,與上訴人雅各布森的說法相反,未接種疫苗者實際上並不會傷害他人。

最終,「公共衛生」這個概念框架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作為剝奪個人在醫療產品和服務方面遵循自身良知的權利的依據,卻顯得極其薄弱。事實上,這一點顯而易見,無需贅述。令人遺憾的是,這個問題如今竟然還要拿來討論。

多年來,秉持特定信仰的家庭一直在逃離強制執行相關規定的州份。與此同時,那些沒有強制規定的州則湧入了大量希望平靜生活、不受醫療機構強制干預的人們。與之相對,似乎沒有任何記錄表明有家庭逃往那些實施強制規定的州份,以體驗所謂的「公共衛生」。

這個現象應該能說明一些問題。這些產品一直以來都依賴於政府的各種推動、補貼、鼓勵、強制措施和責任保護等;如果沒有這些措施,它們很可能在1901年之後就無法繼續存在了。最高法院最終如果能將接種疫苗的決定權交由個人選擇,那將是正確的做法。

作者簡介:

傑弗里·塔克(Jeffrey A. Tucker)是總部位於德薩斯州奧斯汀(Austin)的布朗斯通研究所(Brownstone Institute)的創始人兼總裁。他在學術界和大眾媒體上發表了數千篇文章,並以五種語言出版了10本書,最新著作是《自由抑或封鎖》(Liberty or Lockdown, 2020)。他也是《路德維希‧馮‧米塞斯文集》(The Best of Ludwig von Mises, 2019)一書的編輯。他還定期為《大紀元時報》撰寫經濟學專欄,就經濟、技術、社會哲學和文化等主題廣泛發聲。聯繫方式:tucker@brownstone.org。

原文:There Must Always Be a Religious Exemption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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