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頻上熱搜的遼寧葫蘆島銀行,又出大事件——向前黨委書記李玉林追薪17萬元(人民幣,下同)。該事件再次被推上熱搜。李玉林曾與行長聯手,勾結股東挪用銀行26億元資金。

近期,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民事裁定書顯示,因原黨委書記李玉林在葫蘆島銀行任職期間「涉嫌犯罪等情形」,該行訴至法院。不過,一審法院駁回了葫蘆島銀行的起訴。

銀行提出,要求李玉林返還違法違紀期間相應的績效薪酬共計17.16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早前的一份裁判文書顯示,2020年8月,李玉林夥同葫蘆島銀行行長李曉東,勾結段某濤(該行股東)、周某龍,以化解該行不良資產為由,虛構資管計劃挪用該行資金26億元,供段某濤揮霍使用。

其中,段某濤系大連中盈控股集團實控人,該集團於2016年底入股葫蘆島銀行,並取得董事席位。據葫蘆島銀行年報,截至2020年末,該集團為該行第一大股東,持股達18.4%。

2020年9月,周某龍與項某等人,商定將其中18億餘元非法匯兌成外幣轉至段某濤控制的香港公司帳戶內。

2020年9月至10月,項某同陳某等人,由項某組織與指揮,有人負責清點、核對資金,有人負責匯款,在虛擬幣交易微信群內,以高於市場價收購虛擬幣。之後,獲得的虛擬幣通過境外虛擬幣收購商,將所購虛擬幣在境外拋售兌換成美元等匯款至段某濤香港公司銀行賬戶。

其中,陳某名下兩張銀行卡涉及轉移上述資金2.5億餘元。2022年8月,陳某被拘捕歸案。

最終,法院判決陳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款200萬元。

葫蘆島銀行原名葫蘆島市商業銀行,成立於2001年9月,其前身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2009年12月,經原銀監會批准更名為葫蘆島銀行。

李玉林系「70後」,先後在中國銀行、青島如意商業保理、大連銀行工作,2020年初出任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後獲選為董事長。

葫蘆島銀行提出,因其在該行任職期間「涉嫌犯罪等情形」,依據相關監管規定,李玉林應向該行返還違法違紀期間相應的績效薪酬共計17.16萬元。

因此,葫蘆島銀行訴至法院。不過,法院已裁定駁回葫蘆島銀行的起訴。

一審民事裁定書亦顯示,如不服該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該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葫蘆島市中院。

葫蘆島銀行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報均未披露,李玉林卸任後的相關人事變化也未能呈現。

據公開資料,2022年底,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已由龔克擔任,後者原系葫蘆島市財政局副局長。不過,今年8月,龔克已以葫蘆島市水務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身份公開出席活動。

葫蘆島銀行行長人選則在2022年初變更為李錚,2023年四季度又變更為倪宏宇,後者曾任中行盤錦分行行長。今年9月底,倪宏宇任職資格獲批。

除人事變動外,2021年7月,葫蘆島銀行還被下調長期信用評級。評級機構聯合資信在報告中提及,該行存在負債穩定性不佳、信貸業務集中度水平偏高、信貸資產質量顯著下行、貸款撥備水平不足、已呈現虧損狀態、資本亟待補充、投資資產部份違約且未計提撥備等不利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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