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中,原訟法庭向11名涉嫌操縱鼎益豐控股集團國際有限公司(鼎益豐)股份的人士發出臨時強制令。
根據該臨時強制令,被指稱曾在2018年3月1日至9月14日期間操縱鼎益豐股份的11名涉嫌操縱者,被禁止(i)調走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ii)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縮減其在香港境內任何資產的價值,以合共6,353,386,915元為限。該臨時強制令確保,在法庭裁定涉嫌操縱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情況下,有足夠的資產以履行證監會尋求的回復原狀令。
該臨時強制令維持有效,直至法庭頒發其他命令為止。@
------------------
🏵️《九評》20周年👉🏻 https://hk.epochtimes.com/category/專題/退黨大潮
💎成為會員 📧訂閱電子報
https://hk.epochtimes.com/subscribe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