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不少抗爭者被起訴,隨著他們陸續出獄,傳出當中有釋囚在生活、找工作上處處碰壁。行政會議前召集人陳智思日前提到,有個別僱主擔心聘請釋囚會被標籤,他認為,大家都猜測中央政府會否因此不悅,是會阻礙年輕人更生。觀乎港府對待反送中運動參與者的態度,往往並非只有僱主不接納,而是政府對他們施加限制,做法同大陸當局如出一轍。

陳智思在接受服務反修例運動被捕人士的非牟利項目「蛻變計劃」訪問時,更特別提到自己沒有權威訊息,知道中央如何看待在反送中運動中犯事的年輕人,但是稱「我看不到為何中央政府會不給機會年輕人」,批評社會「大家都猜測中央是不是不喜歡這樣」,認為此「阻礙了給予這些年輕人更生的機會」。

陳又強調,不要讓猜忌影響做法,否則整個社會會損失一批年青人,並指出應給機會予已承擔法律後果的年輕人重新上路,修補過去產生的分裂。

懲教認限制釋囚工作

社運人士曾浚瑛10月14日在網台「大君伐」節目中,討論陳的言論時表示,問題不在公司不聘請有關釋囚,而是懲教署及國安當局不准許他們上班。

翻查資料,已解散的香港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在2020年10月被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兩項「洗黑錢」罪,遭判囚43個月,去年6月5日刑滿獲釋。他在去年12月29日宣布抵達英國,並申請政治庇護,並透露獲釋後工作受限,懲教不允許他在某些餐廳工作,並強調他要自己另覓工作,最終鍾找到一個「實習計劃」,在8月工作80小時,只得3,000元津貼費,他強調這是他自己找到的工作,署方沒有幫他。

除了懲教限制,國安亦曾經不准他做「一日店長」,鍾又形容國安非常擔心其他人知道他出獄,甚至要求他如在服務業工作,須戴口罩,鍾在訪問中說「咁驚,不如直接鎖返我入去啦」。

懲教署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在回應鍾獲釋後工作受限時,回應稱受監管者必須從事懲教署認可的工作,署方因為鍾涉及違反國安條例,及發表危害國家安全訊息,考慮他工作期間可能有機會犯同樣罪行,故對鍾有一定限制,「不建議」鍾從事「比較高危」的工作。梁當時並提到,基於輔導原則,聯絡過贊助機構安排兼職工作,鍾當時接受,但不便透露詳情。

被定罪者遭學校開除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在同一節目稱,部份大學甚至開除相關釋囚的學籍,他所知有個案有「高級建制派人士」介入,問校方為何不准許釋囚讀書,但是該「高級建制派人士」終稱沒有辦法,並指不明白校方為何如此做。

陳皓桓不滿「普通年輕人用不用這樣對待?你是否想他留在香港?還是想逼他走?工又不給他們返,書又不給他們讀,銀行戶口又不給他們有,是由政府層級到商界層級(限制)」。曾浚瑛補充,社會並非考慮中央的態度,而是思考國安當局想法如何,「做這些事情是國安,定這些規則的是國安,習近平難道發紅頭文件下來,說哪人不准上班,哪人不准開銀行戶口?說直白點就是因為國安。」

中文大學新傳學院實習刊物《大學線》2022年2月曾經報道,一名就讀中文大學的研究生,因非法集結罪被判入獄4個月後,出獄僅一個月就遭校方召開紀律聆訊,因「有損校譽」被記兩個大過,雖然可以移除,但亦在未移除的期間影響升學申請。該報道亦指,接觸到另外6名不同院校的大專學生及兩名中學生,被定罪後受到學校處分,當中3人更被開除學籍。

無罪之身陳虹秀遭政府打壓

因反送中運動期間的控罪,遭當局阻礙的,還有「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

陳虹秀和另外13人分別於2020年及2021年,獲時任區院法官沈小民裁定他們在灣仔的「暴動」或「串謀暴動」罪不成立。但是律政司不服,就其中13人的無罪裁定,在2021年12月提出上訴。陳虹秀2022年獲委任加入社工註冊局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

其後,政府表示要「完善」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更不點名批評本身有暴動控罪在身的「陣地社工」陳虹秀,指出「有必要完善註冊局的管治,從而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批評社工註冊局未採取行動,禁止被裁定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成為註冊社工;又提到有申請社工註冊或續牌者曾干犯嚴重罪行,仍被註冊局批准;以及註冊局委任一名正在由法庭處理其暴動罪控罪的社工加入註冊局的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等,相信是指陳虹秀。

不過陳虹秀多番強調她是無罪之身,原獲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需重審。她並指案發當日以社工的身份出現在現場,所以不會認罪。

改組社工註冊局 「危害國安」罪成者終身不得擔任社工

後來,政府提出改組社工註冊局,並在今年7月獲「清一色」的立法會通過,當中包括增加社工註冊局委任成員比例,並規定「危害國安」罪成者終身不得擔任社工。

政府隨即委任許宗盛擔任註冊局主席。許上任不久就稱,已開始審視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社工資格,不過暫時未有人因此被「釘牌」。至於陳虹秀獲委任加入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許宗盛表示已叫停,並委任專責小組處理。陳終在9月,被指因「形象問題」,故被剔出新的備選委員小組成員名單。

另外,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鍾錦麟和施德來,8月被社工註冊局永久釘牌。

周庭出獄3年來受港府諸多限制 打散工維生

另外,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2020年8月因《港區國安法》被拘捕,同年12月2日因2019年反送中運動包圍警察總部事件被判囚10個月,在2021年6月刑滿出獄。

她在2023年獲准赴加拿大留學,並在同年12月在社交媒體宣布,決定流亡海外。她之後透露,出獄後3年來在香港遇到許多困難,例如租不到樓、許多僱主亦不願意請她、甚至連銀行戶口都開不到,想自己創業亦不可能。期間只能夠靠擔任日語老師,及做一些剪片設計等散工維生。

周庭更回應特首李家超批評她「辜負了」港府「寬大處理」,稱過去3年從未感受到被「寬大處理」過,批評港府過去3年對其日常生活施加諸多限制,無論是她的自由、日常生活、基本權利都被剝奪,毫無寬大可言。她並透露,在壓力下精神健康受嚴重影響,大部份時間只能在家哭。

前區議員出獄後 遭當局再算帳

另一出獄後受到當局「關注」的,亦包括大埔前區議員文念志。他在反送中運動中兩度被判罪成,包括2019年11月,他聯同多名民主派區選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時遭警方驅散,他被控阻差辦公,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翌年3月8日,他因應大埔一商場有人悼念科大男生周梓樂,與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及襲警等5罪,最終在2021年7月被判囚3個月。

文念志今年6月透露已離港,赴英國展開新生活,指是在服刑完畢後已有此決定,直指難在香港愉快地生活下去。他稱,教育局今年3月發信,指他曾涉及兩宗案件,會重新考慮他成為教員的資格。

另外,在離港前數個月入職晚間兼職工期間,其老闆稱收到警方國安處的電話,令對方決定暫時不聘請「同路人」。文在社交平台分享時,慨嘆「呢件事都搞到我好唔好意思,我本身係好怕煩到人同埋搞到人」,並指不少犯過社運案件的人好像無法重新上路,認為社會不會給予機會改過自身,重投正路。

阮民安開演唱會屢碰壁

另一方面,支持反送中運動,後被指「煽動」和「洗黑錢」而被判監26個月的歌手阮民安,2023年9月刑滿出獄,但是之後他擬辦演唱會,卻被知情人士告知其同事,用其名字申請,一定不批准。後來他打算轉到工廈,但是工廈場地收到政府的查詢,表明會對可能違規的事項按規定來做,如果發現違規,就會在演出當日被煞停。

阮民安後來決定改期,並轉到一間餐廳包場舉行演唱會,但是當晚食環署人員到場,指其搞活動要領取牌照,並帶走其助手及餐廳經理落口供。阮之後表示,覺得「沒有空間」,要推廣文化比以前更難。

大陸公民記者、異見人士維權律師舉步維艱

港府上述的舉動,與大陸政府限制異見人士、維權人士活動及干擾他們生活的手法相近。

武漢爆發疫情期間,披露當時真實的死亡情況的武漢公民記者方斌,遭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判刑3年。他2023年刑滿獲釋,起初住在武漢市礄口區,因時常受到警方盤查,於是搬到郊區黃陂。但是武漢警方在今年4月施壓其房東,其在黃陂區租住一年的房屋就被強行解除合約,水、電和煤氣被切斷,門鎖也被更換。方斌當時稱,該區街道辦覺得他的到來造成「維穩」壓力,於是趕他走。

包括王全璋、李和平、謝燕益和余文生等大陸維權律師,均曾經被當局以各種無需有的罪名逮捕,即使「刑滿」釋放,亦無法正常生活,以各種手段逼迫房東解除租房合約,例如找工人上門斷電,派出所向房屋中介公司表明不許租房等。

王全璋在2015年「709大搜捕」事件後被逮捕,遭判刑4年6個月。2020年4月出獄後,他就被監控在指定居所,後來回家後,又被24小時監控。王形容,遭指定監居期間他切身體會到「生不如死」,「不是一般的不准打電話,不准自由活動,是完全的失去(自由)」。到去年4月,王全璋的單位被房東找來的供電公司工人上門斷電逼遷,並指租住的3年多來,房東在某些人(當局)的誘導下一直想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另一中國人權律師盧思位,在2023年計劃赴美與家人團聚,不料在老撾被捕,並遭遣返中國。盧思位的妻子張春曉透露,盧去年7月在老撾被捕,關押兩個月後被遣送回中國,再在成都被關押一個月,獲准取保候審,居住在當局指定的住所。

張春曉稱,盧思位住所的樓下,每天都有8、9個人輪班對他全天候監控,外出也有人尾隨。盧如果要離開成都,就必須得向政保和辦案人員申請,得到批准後才能訂票,「在這種監控下,思位沒法找工作,生活壓力很大。」

2019年12月,盧思位參加維權律師及異見人士的私人聚會,被稱為「廈門聚會案」,因此被傳喚和禁止出境。兩年後的2021年1月,盧思位替試圖逃到台灣、卻遭大陸海警截獲拘禁的「12港人」辯護,更被當局吊銷律師執業執照。

王在今年8月接受台灣中央廣播電台訪問時指出,指定居所監控制度原本限定用在3種人身上,包括危害國家安全、有重大貪污賄賂,及涉黑涉惡;但新的《國家安全法》在2015年出爐後,這項制度已被濫用到全民,甚至有人大代表也「中招」。

他稱,「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本來是應該比被逮捕或在看守所被羈押,更加人性化的措施,當事人在被軟禁期間,應有正常的生活自由、通訊權、會客權等各種權利,但官方實際執行,卻完全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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