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一位年輕人來到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為聯邦調查局(FBI)工作。他白天在聯邦調查局工作,晚上在喬治華盛頓大學(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法學院學習。他向法學教授索要一本關於美國憲法的好書,教授給了他一本三吋厚的巨著。
在尋找一本簡單明瞭的憲法書籍的過程中,他閱讀了開國元勛的幾乎所有著作,包括《聯邦黨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1788年)、費城制憲會議筆記以及當時主要開國元勛之間的大部份通訊等。最終,他自己撰寫了一本關於美國憲法的書,名為「五千年的飛躍」(The Five Thousand Year Leap,1981年)。
這就是美國知名律師兼作家斯庫森(Cleon Skousen,1913—2006年)的故事。通過閱讀斯庫森先生的著作,我作為華裔美國人,了解了美國憲法及其所體現的清晰原則,從而決定從一個軟件工程師轉行做記者,幫助公眾深入了解美國憲法。我被開國元勛們的思想所震撼,於是我開發了一個在線課程,向廣大聽眾傳授我所獲得的寶貴知識。
這門課程引起了我的第一代移民學生的極大興趣,其中一位商人決定重返法學院,正式學習憲法。
後來,當我問他在法學院學到了甚麼時,他說:「哦,他們只是教最高法院的案例裁決而已。」
我本該感到震驚,但我沒有,因為我知道這種情況在過去一百年裏一直在發生,我也知道背後的原因。
共產主義議程
共產主義於19世紀中期在歐洲興起後,其支持者打算將美國引入共產主義的軌道。然而,共產主義者遇到了巨大的困難,因為美國憲法有效地阻止了他們擴大政府權力、廢除私有財產和重新分配財富等方面的議程。
1884年,英國一群中產階級知識份子發起成立了一個社會主義團體,以古羅馬名將費邊(Fabius)為名,稱為費邊社(Fabian Society),奉行的思想被稱為費邊主義(Fabianism),也稱費邊社會主義(Fabian Socialism)。1895年,費邊社會主義者抱怨道,「英國的(不成文憲法)允許不斷地進行修改,儘管是漸進的修改。而我們的美國憲法卻不允許這種修改。因此,英國幾乎可以在不知不覺中走向社會主義。我們的憲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個人主義的,必須進行修改才能實現社會主義,而每一次修改都會帶來政治危機。」
眾所周知,目前沒有辦法把美國憲法修改成社會主義者想要的樣子,因為那必須克服重大的修憲障礙。所以,他們選擇了另一條途徑,那就是通過法院重新解釋憲法。這種做法始於美國各精英大學的法學院。
哈佛大學法學院的「法律現實主義」
克利恩‧斯庫森先生之子、美國憲法專家保羅‧斯庫森(Paul Skousen)教授在《赤裸裸的社會主義者》(The Naked Socialist,2012)一書中詳細探討了這種現象。19世紀70年代,一位名叫蘭德爾(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的哈佛大學法學教授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他花了二十年時間引導法學院學生走上「案例研究」(casebook study)的道路。
案例研究放棄了將國父憲法背後的思想和設計作為判斷的基礎。取而代之的是,它鼓勵學生學習最高法院大法官長期以來對憲法的解釋,這種解釋受到大法官自身知識、經驗、政治傾向甚至偏見等多方面的影響。
1916年,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龐德(Roscoe Pound)成為法學院院長,在法學領域更進一步,幫助發起了一場名為「法律現實主義」(Legal Realism)的運動。
法律現實主義有意鼓勵法律系學生將憲法視為活的文件,並根據當時社會的需要對其進行解釋,而與之相對的「法律形式主義」(Legal Formalism)則要求大法官們只能訴諸憲法制定時的原意。
法律現實主義使後來成為最高法院法官或大法官的法學專業學生思想得以放開,允許以合理的方式進行自由解釋。
最高法院的漂移
最高法院開始取代國會成為「書寫」法律的地方,如「美國訴巴特勒案」(United States v. Butler,1936年),該案取消了對徵稅和支出的限制,直接違反了《憲法》第I條第9款。同樣,「埃弗森訴教育委員會案」(Everson v. Board of Education,1947年)將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建制條款強加於各州,將宗教教育趕出公立學校,違反了憲法第十修正案:「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從那時起,最高法院對數十宗所謂的「里程碑案件」做出了裁決,這些案件違背了憲法的初衷,使我們國家的偉大法律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漂泊不定。
相當長時間以來,羅斯科‧龐德院長當初倡導的法律教學方法將成千上萬的法律學生送進了美國的各級法院成為法官,讓他們誤以為只要情況需要,他們就有權創造法律。可以說,費邊社會主義者當初改變美國的夢想已經成真。
湯瑪斯傑斐遜的觀點
開國元勛之一、《美國獨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1776年)主要起草人湯瑪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1743—1826年)曾經在1823年撰文寫道:「在每一個解釋問題上,(讓我們)把自己帶回憲法通過的時代,回想辯論中表現出的精神,不要試圖從文本中擠出甚麼意思,也不要編造出與之相反的意思,而要符合憲法通過時的可能含義。」
已故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1936—2016年)就是這樣一位不為「法律現實主義」所迷惑的前法學院學生。他非常尊重憲法,並希望憲法不受干擾,他說:「這不是一份多變的文件,它已經固定了……我稱它為永恆的憲法。」
如果你想知道為甚麼我們的國家已經面目全非,為甚麼最高法院無法守護我們曾經擁有的東西,這就是原因之一。
如果你想知道為甚麼今天的法學專業學生不能像1930年代的克利恩‧斯庫森那樣學習憲法,他們不是直接從制定憲法的開國先賢那裏,而是間接從最高法院大法官那裏學習憲法,那麼你現在就知道原因所在了。#
作者簡介:
曾勇(Allen Zeng),是美國一家中文公共廣播網絡的媒體主管。他在電台、YouTube和X平台等多個媒體主持節目,對美國憲法、建國原則及其在當今的現實意義等方面有著深刻的見解。
原文: The Dismantling of the Constitution That Nobody Detects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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