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兩名英籍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及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辭職,郝廉思先是非常含蓄的說辭職原因是和香港政治形勢有關,誰知好戲在後頭,岑耀信其後在英國《金融時報》撰文,直接指辭職原因和「47人案」有關,更說香港正步向極權。還有其它種種指控,每一個指控都像是一口棺材釘。
李家超真是心驚肉跳,和湯家驊是即時反駁,甚至說出「海外法官在香港只是觀感作用,並不依靠海外法官來顯示香港司法獨立」云云。
現在整個特區和港澳辦的政治機器已經火力全開,誓要把這個海外法官罵成彭定康後的第二個千古罪人,港澳辦甚至放狠話,說他這樣抹黑香港司法,必將換來無盡後悔。
請問一下,這是否算恐嚇法官?後悔指的是甚麼?要制裁岑耀信?還是像取消羅冠聰等6人一樣,取消他的護照?
問題在於,47人案的破壞性太大,這些海外法官無法接受一個和平的選舉居然變成顛覆政權的罪行。英國即將大選,執政的保守黨應該會大敗退場,但保守黨不會說有人顛覆政權。
美國更是經常出現國會無法就財政預算案有共識,不予通過,造成政府停擺關門。據2018年的數字統計,美國史上至少停擺過19次,每次損失當然都是金額巨大,達百億美元以上;但我們也沒有看到,任何一個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的政黨會被拘捕,煽動顛覆。
西方世界正常不過的政治攻防,在香港的《國安法》框架下變成「煽動顛覆政權」,一個正常的西方法官都應該覺得難以置信。
所以海外法官以47人案作為離職理由,合情合理,這已經是Last order,最後機會。
接下來特區政府會很頭痛,是否繼續要保留海外法官的角色?湯家驊都說了,他們只有觀感上的作用;而這個觀感作用,在47人案,以及港共政權對岑耀信的攻擊後,那個影響力將會更加細,因為特區法治真面目都已經曝光,再搽粉沒有作用。反而他們都是一個個地雷,他們隨時可能會辭職,而每一次的離開,都會被視為投了香港司法獨立的「反對票」。
而且,中國也沒有海外法官啊,但中國仍然大言不慚說自己是法治社會,可以把權力關在籠子。所以,何不節省這些海外法官的戲金,取消所有海外法官,香港終審法院有人大釋法做最強後盾,前途一片美好。
反而那些仍然留下來的海外法官,他們真的願意做「觀感作用」的花瓶嗎?他們真的相信自己有能力可以阻止不公義的審判嗎?他們的所謂「未到我的紅線」,會不會又是自我開脫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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