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審批機制即「1+」機制,在去年11月生效。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鄧耀鏗今(13日)表示,將進一步檢視現有機制,考慮精簡程序,讓藥廠毋須經由公立醫院醫生申請,而可直接提出申請將新藥納入藥物名冊,並將報告交予醫管局委員會。其預料簡化流程後,申請時間可減半至5個月,最快數月至半年內落實安排。

「1+」機制在去年11月1日生效,現時新機制下,藥物只需要在符合本地臨床數據支持等要求,並經本地專家認可新藥的適用範圍後,只需提交一個參考藥物監管機構的許可,便可以在香港申請註冊。自新機制運行至今,目前已有兩款治療直腸癌的新藥物在港註冊。

醫管局稱,在「1+」機制下,將有更多已在其它地區註冊的新藥,包括在大陸研發的藥物,可在獲得本地臨床數據及專家認可下在港使用,讓有需要的病人及早接受新藥治療,亦增加本港可選用藥物的數量,有望降低藥價。

對於有意見擔心,以往需提交兩個參考藥物監管機構的許可,改為現時只須一個機構許可,會影響藥物質素。鄧耀鏗指,過往科研結果大部份是採用外國人數據,藥物對外國人及亞洲人副作用或會有所不同,反之新機制會考慮本地數據,能提供更好的保證。他又稱,有信心之後會有更多藥廠的藥物通過「1+」機制在香港進行註冊。

鄧耀鏗又表示,局方會再檢討現時引入新藥的架構,希望能精簡程序,目標是將申請時間縮減一半,現時正與各持分者商討中,期望在數個月內提供詳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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