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因強搶村民施工工具,山東臨沂市高都辦事處網格化中心主任王龍偉被村民王亞軍刺死,王亞軍被判死刑。家屬四處喊冤,指該案件起因是當地政府瘋狂逼遷,案發後法院又枉法裁判。
近日臨沂市羅莊區常旺村的村民、王亞軍的妻子李愛芳告訴記者,2019年,當地要建魯南糧油市場,進行強拆。村民申請信息公開,獲知該項目並未獲得合法的徵地批文,屬於未批先建。
因為沒有安置,很多村民不同意拆遷。「我們沒有房子住,一平方給(賠償)800塊錢。我們50多歲了,一輩子辛辛苦苦,一個汗珠摔八瓣,掙一輩子錢就蓋這麼一處宅子。」她說。
王亞軍和李愛芳的房子建於2005年,上下兩層,300多平方。附近的小區賣4,000元一平方米,羅莊區平均8,000元一平方米。至今糧油市場蓋成了,還有四戶人家住在這裏,始終不同意拆遷。
李愛芳說,「同意那幾家也都是被逼著的。拆遷的這幫人,天天晚上(到人家裏)坐到下半夜,一夜不走,坐在巷子裏,嗑著瓜子,喝著飲品。堵著你家門,不讓你出不讓你進。」
2019年9月21日,王亞軍被高都派出所以違規切割機器的名義扣押。拆遷人員隨即給王亞軍的兒子做工作,稱如果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上簽字的話,就放王亞軍回家。王亞軍的兒子被迫同意,在村委裏簽了字。
王亞軍被放回家後,就準備搬家,在爺爺留下的祖宅上面翻蓋房子。他們向村委會提交了書面申請,得到了口頭同意,街道辦事處也進行了拍照核實。
施工幾天後,2019年10月23日,房子建得差不多了,第二天就要封頂了。中午,王亞軍請幾個工人吃飯,喝了酒。下午3點多,城管來了。他們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把工人的三輪車扣了,把施工的水泵、腳手架也裝走了。
李愛芳認為,高都街道辦事處多次對其建房阻撓的原因,一是地方上的潛規則,可能當官的想要錢,他們沒給錢。二是鄉里的三把手秦新芳是管拆遷的,嫌王家「簽字不順溜,就叫他蓋不成」。
「我們村,我們鎮,從來這將近20年了,沒有哪一家是批手續蓋的房子,就沒有這回事。上哪去辦?你找找關係,花花錢就行了。大隊裏,大官小官蓋屋的多了,他有手續嗎?他不是違建嗎?就是選擇性執法。」她說。
根據判決書顯示,王龍偉是高都辦事處網格化服務中心主任。現場幾名執法人員都是高都街道城管。城管潘峰陳述,是王龍偉安排他給王亞軍開限期拆除通知書,並扣押其三輪車以及施工的腳手架。
根據執法記錄儀影片,從下午4時左右,王亞軍一直在與工作人員協商,雙方沒有肢體、言語衝突。施工工人拆除施工工具後圍觀,被姜偉(城管)勸離。
16時27分,城管駕駛三輪車駛離現場,車上載有扣押的施工工具若干。
16時31分,姜偉接了一個電話,稱他(王亞軍)不讓(自己)走。
16時35分,王龍偉等人走下執法車,雙方發生衝突。王亞軍從自己車的駕駛座椅下拿出防身的水果刀,持刀捅刺王龍偉、潘峰二人,姜偉拿鐵鍁與王亞軍對打,全過程約21秒。後王龍偉送醫搶救無效,失血性休剋死亡。
16時37分,王亞軍開車撞擊執法車輛。然後奔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但律師辯護詞指出,執法記錄儀缺少了15:54:45至16:04:53之間衝突發生時的關鍵影片,影片不具完整性、連續性,無法查清衝突發生的瞬間,到底誰先挑起了事端。律師多次要求調取這段影片,法庭未採納。
律師:官員激化矛盾
辯護律師認為,本案案發事出有因,被害人及其單位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違法行為,且被告王亞軍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並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不屬於罪大惡極,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
王亞軍索要施工人員所有的建房工具,是一種合法行為。4名辦事處工作人員言語刺激、暴力執法、非法查扣公民合法財產,致使醉酒狀態下的王亞軍受到刺激,從而發生了本案。
「王亞軍哀求拉走三輪車可以,因為是自己借的,不要緊;但是,拉走的建房工具都是施工人員自己的,是他們謀生的工具,影響施工人員掙錢養家。因此,才發生了本案王亞軍索要建房工具時,與4名辦事處人員發生了衝突。
「在多個矛盾的的累積下,在多次好言相求仍遭拒絕的情形下,王亞軍瞬間感覺整個世界不要他了,一時衝動釀成了本案的悲劇,這完全屬於激情犯罪的特點。」
辯護詞還指出,高都辦事處人大主任秦興芳於2019年9月21日親自撥打110,報警王亞軍使用氧氣切割廢舊設備,順利實現了逼迫王亞軍簽訂拆遷協議的目的。王亞軍在唯一住宅被拆遷、面臨無家可歸的窘境下,翻建老宅作為棲身之所,具有合法、正當性。
記者致電臨沂市羅莊區高都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稱秦興芳已經離開單位多年了。當記者問到王龍偉的事情時,對方掛斷了電話。記者多次致電常旺村村書記尹啟金,對方沒有應答。
判決書中尹啟金提供的證詞顯示,王亞軍曾向村裏交過翻建房屋申請,但申請沒有批下來。事發前,他多次接到王亞軍的電話,證實「車被開走了,所有人都欺負他」。
村民的證詞顯示,王亞軍在村裏為人處事都很好,比較客氣。
2021年12月10日,臨沂市中級法院以王亞軍「公然行兇,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犯故意殺人罪為由,判處王亞軍死刑。
2023年2月,山東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死刑原判。
目前,此案在最高法院覆核中。
律師:官逼民反 原始正義
關注此案的著名維權律師陳光誠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城管那麼多人,他一個人,對方一擁而上,在這種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所採取的保護性措施,導致對方受傷或死亡的不負刑事責任,這屬於正當防衛。
「它拆你的家,它不犯罪;你保護,這就成犯罪。當它拆你的家的時候,法律是一張廢紙;當你保護自己的時候,法律就過來懲罰你了。你保護自己的財產,共產黨的整個系統就會把你視為它的敵人。」他說。
陳光誠指出,中共的整個系統運行起來得心應手,留足了空間。立法本身就是坑老百姓的,法律程序上越來越傾向於工具化。比如不讓律師會見,這樣的案子,還有公正可言嗎?
「這就是官逼民反,實際整個共產黨都是這樣,邪惡至極。現在必須跳出共產黨的法律範圍,很多事情就是原始正義。」他說,「在一個社會不公正,司法成為一黨統治工具的時候,在很多情況下被迫出手的往往都是被逼無奈,而被殺的很多時候都是惡貫滿盈。」
政法書記的家族式腐敗
本案中,死者王龍偉的身份尤為引人注意。王龍偉是高都辦事處網格化服務中心主任,是時任臨沂市政法委書記王行華的侄女婿。
此案發生後不到二年,2021年9月,王行華與其在臨沂警界的胞弟二人相繼落馬,前後不超過2天。中共官媒發文稱,王家兄弟落馬顯示出腐敗的家族性,要「避免基層政治家族化」。
「(王亞軍一案的)法官是莒南人,跟王行華是老鄉。他們家勢力強,法院的幹部都是他(王行華)提拔的。」李愛芳認定,兩級法院對該宗案件的起因進行變相的洗白。「一審判決是因為原臨沂市政法委書記王行華進行了行政干預,因為死者是王行華妻子的侄女婿,並且死者的工作也是王行華一手安置的,由臨時工變為體制內編製的人員等事宜。」
「我們一直盼著二審審理的法官細緻、講法律,沒尋思二審糊里糊塗,又給維持原判。律師的辯護意見他們都不採納,投案自首也不採納,影片掐去5分鐘。你判一個人的死刑,你起碼得很嚴謹,天衣無縫才能判一個人的死刑。」她說。
李愛芳已經三年沒有見到丈夫,二審之後,律師都不讓會見他。事發時,家裏的小孫女只有三歲,她總是問,爺爺上哪裏了?怎麼還不回來呀?總要跟爺爺影片(對話)。
「發生這樣的事情,只能說她爺爺出去掙錢去了。也不能跟她說爺爺是犯了錯誤呀。」李愛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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