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參與者被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開審已經超過一個星期了。正如上星期所說,這是一場特區政府及北京當局要刻意經營的大騷。這個大騷之目的,就是要向全社會發出訊息:任何人如果意圖抗拒北京的權力意志,他們所做的就算在法律上原本不違法、在政治倫理上也合理,都會不容於現時這個已經撕破畫皮的暴力政權。

而由這個權勢操控著的司法程序,也只會依循這種權力意志,任何原本香港人假定了的法律原則,司法公義,都只會變得無關痛癢!

正因為這是要向全社會發出警告,要傳遞權勢的意志,要垂範社會,要威嚇公眾,所以這是一場只能由政權全盤操控的重頭大戲。一拖再拖,拖了超過兩年,一方面是要把這場大戲搞得似模似樣,要表現得唱作俱佳。要做到就算不叫好也要叫座;就算不能以理服人,也要令大家無可奈何。

未曾定罪,便把大部份被告人拘禁超過兩年,就算如何不合乎法律公義,也不符合普通法的司法原則,都在所不惜,就是要把被告人及社會上還有不同意見的人士的抗爭意志盡情摧毀,或者起碼消磨消弭掉。

北京當局及特區政府執意要把這場審訊變成一個向社會宣示權力意志的大騷,但對於很多看著這一場戲由籌備到正式上畫的香港人來說,這只是一場赤裸裸的大爛騷,因為其背後的政治圖謀卑劣得無法掩飾。

其戲台後面的野蠻及不合情理,早已經令人不忍卒睹;現在正式上畫了,雖然戲台仍然是那個似是香港人熟悉的法院,法官仍是身穿黑袍,頭戴假髮,但這個法院及所謂國安法法官過去兩年多的表現,已經再難令人有任何盼望了。

那些被告的,大部份都未曾定罪已經被無理關押了超過兩年。兩年間多次有人申請保釋的聆訊過程,也充份說明了法庭的判決毫無章法,完全沒有令人信服的法理基礎。可以是因為不信納申請保釋人士一旦獲釋,也不能保證不會重犯那些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便拒絕保釋申請。「要保證不重犯未被定罪的行為」?這算是甚麼邏輯?但這樣的荒謬卻成為了法庭決定是否繼續剝奪人身自由的依據!

法庭也可以因為不相信當事人不會上Facebook發表言論,可以因為不相信當事人不會因為知名度而引起傳媒訪問,便足以由法官決定他們在普通法原則下的所謂「無罪假定」是否還有效。而被指控的人士長期在未被定罪的情況下,便失去了保釋的權利,長期失去自由,變相預支坐監,這無論從任何角度去看,都是一種政治迫害。至於少數幸運獲得保釋的,可能自己都摸不著頭腦,為甚麼他們可以獲得法庭皇恩大赦。

這種模糊性、主觀性、甚至是隨意性,便足以令人對法院的公正性及權威作出質疑!就算那些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在《國安法》中的條文也是定義模糊,邊界不清。

關注著這場爛騷的,還有國際社會。很多跨國的傳媒,仍然繼續報道這件事;世界各地的政府及關注組織,在正式開審前後也發表了聲明;正式開審的時候,各國駐港領事館也派出人員到庭聽審。他們不會對上面講到這兩年來的鋪排無所知,而去到法院門外,看見那些排隊取籌要入場聽審的大叔、大嬸,單憑眼看已經可以得知部份是江湖人士,還被記者影到當場收錢,這場騷有幾爛,就無需多作說明了;也無需翻譯,都可以心領神會了。以後就算外交部發言人如何惡言相向,歇斯底里地念台詞,大聲疾呼說香港仍然司法獨立,說不容外國干涉內政,都掩飾不了這確實是一種爛戲!

竟然要安排這樣的所謂公眾去法庭霸位,降低能夠入場聽審的人數,杜絕有人入法庭為被告打氣的機會,但又要把這場戲的信息傳揚到社會,這種矛盾究竟說明了甚麼?可能就是廣東話所說的「又要威,又要戴頭盔」了。

對於一場如此重要的案件,香港法院當然又是根據《國安法》的特殊安排,不設陪審團了。陪審團的作用,就是要把一般公眾人士的判斷及觀感,帶進司法的程序及裁決中。

在普通法的原則下,法院擁有獨立的權力去詮釋法例。這種詮釋,除了要考慮法律條文之外,當然也可以參考立法原意。但同樣重要的,是要考慮變動不居的公眾觀感、社群對相關概念的定義、當前的社會價值觀等等。設陪審團的作用,就是要反映社會大眾如何理解那些條文;就是要保證各種理據、抗辯、指控雙方的陳辭,都可以接受公眾的評斷。這個評斷,就是一種建基常識與社會價值的評斷。

《國安法》所謂可以不設陪審團,說穿了,其實就是害怕讓這條所謂大法面對常識的檢驗,因為它從一開始便經不起常識的檢驗。常識與權力意志未必一致,或者可以說,權力意志往往都是不合理、野蠻及缺乏常識的。

所謂「國家安全」,從一開始都只是子虛烏有,只是用來打壓反對意見、迫害異見人士、剝奪香港人基本公民權利、推翻《基本法》的藉口。所以不能讓《國安法》接受常識的檢定,所以不能有陪審團。

只要翻開那一份《國家安全法》原文認真看一遍,只要有基本常識及判斷能力的人,都會清楚看得出這份所謂大法內容空洞、概念粗疏、定義模糊、陷阱處處。只要想一想,為何要不依《基本法》說明了的立法程序,而是由人大越俎代庖?因為制定這條法律的原意或者所謂政治動機,就是要令這條法例無路可捉,才可以任由權力集團去隨意運用。所以,其粗疏不是甚麼無意的疏忽,而是刻意要如此。

越是定義模糊、概念粗疏,便越容易任由法院及當權者隨意界定,可以根據當權者的政治需要來彈性解釋。可以如此搓圓撳扁的所謂法律,也令公眾難以掌握。越是模糊的概念,便越難被清楚證明是對的還是錯的。北京當局及特區政府,現在把「國家安全」這個定義搞得這麼爛,就是要混淆對錯,就是要顛倒黑白!

中共政權所謂的「國家安全」,本來就是藉口,就是要令大家都難以掌握。當人人都不能清楚掌握法律定義,不知道紅線又放到那裏,也無需讓常識檢定的情況下,公權力便會無限度地延伸,公民的基本權利及司法公義便可以被隨意壓縮。

就這樣的一條所謂法律架設起的司法平台,除了是一場早已預知結果的爛劇之外,還可以是甚麼?

今天正在這個舞台上映的這一幕爛劇,是一般民眾與權勢的博弈,是正常與不正常的博弈,是合理與不合理的博弈。當北京的權力意志是如此野蠻,當球員、球證都是他的人;沒有陪審團,所以不需要理會常識;連入場的聽審但無發言權的公眾,部份都是收了錢戲子,這場博弈未曾開始,便可以預告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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