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最近《給19歲的我》電影產生的討論,這是我的一點分享。

其實小弟間公司的其中一項重點服務係做生命故事講座的,用返大家嘅語言來表達就係那些:生命勇士分享、激勵/正能量講座、鼓勵別人之類的工作⋯⋯

係十幾年前,我就開始去訓練了十幾位大家口中的生命勇士(我稱呼他們是生命教育導師)上台分享生命故事,我的主要工作係運用佢哋嘅生命經歷來設計成不同的生命教育課程內容。

我好明白一樣野,最能夠吸引台下嘅眼球和聽覺的內容一定是,台上面那位生命導師所展示出來的傷痕。(曾經就有位老師教我,台下面最鍾意聽慘嘅嘢,啲人係咁,唔流眼淚唔流血嘅經歷係冇人聽㗎!)

所以,我身為這班生命導師的領隊,一直都自覺有份責任,就是絕不可以係台上面賣慘!而我必須確保我的導師團內任何一位隊友所分享的傷痕必須已經完全康復,也必須保證他們不會再遭受二次創傷。

我一直都了解一個很重要的道理,運用他人的生命故事來傳遞訊息真的很艱難。因為對於一個媒體人來講,要寫一個正面的生命故事出來很容易。最困難的部份是要同時兼顧這個故事必須能夠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係過去十幾年,主動找我去幫忙整理的生命故事有許多個,當中有五十幾個故事都好正面超勵志!但基於上面所說的原因,最後加入我的團隊到外分享的只有十多個故事。

講真,曾經有唔少學生問我,「好辛苦做完訪問寫完成篇生命故事之後,點知個對象麻麻煩煩咁,又呢樣唔想咁寫,又果樣唔出得街!咁樣會好影響成個故事質素!而我嘅回答係,「個故事始終係屬於人哋嘅,如果我哋為咗去講一個自己眼中嘅好故事,而傷害左人哋嘅話,呢個故事就已經唔再係正面嘅故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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