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喜歡聽鐘石根的天倫歌,好感傷:

人皆有父,翳我獨無;人皆有母,翳我獨無。白雲悠悠,江水東流,小鳥歸去已無巢.……

道出孤兒的苦況。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更說明子女想孝順父母回饋養育之恩而昊天罔極,人生一世,內心深處的煎熬。而父母有喪明之痛,白頭人送黑頭人終,情何以堪。

我出生於1997年8月13日,正好趕上了香港從英國殖民地回歸中國的嬰兒潮;英國孕育,香港產品。父母親是開明的香港人,只生育了我一個孩子,住在富康花園;中學入讀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考入科技大學攻讀心儀的電腦科學及工程學系,2019年發生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我正在讀第二年,和我同輩的同學和年輕人,都是義無反顧喜愛香港和平公正,不受中國國法條例束縛,誠心誠意希望一國兩制50年不變。我不是最積極最衝動最前線的勇武,從未被捕,更沒有任何刑事紀錄;畢業後大抵我會成為工程師,入職數年後再到英國考取皇家工程師學會資格,成家立室,那是遙遠未可及的未來。

2020年11月16日召開死因研訊庭,高偉雄任裁判官,兩男三女陪審團29日連續聆訊,48名證人。裁判官引導陪審團循「非法被殺」、「死於意外」、「存疑裁決」三方面作結;陪審團經過近20小時研討,以4:1比數裁定「死因存疑」。裁判官對我父母說:梓樂年輕有為,形容今次研訊「差不多接近真相」,如果閉路電視鏡頭「角度高5度,時間轉向慢幾秒」,可以會將真相呈現出來。無論有甚麼建議,改善現場環境紀錄儀器,都不會令我起死回生。

我的母親在鏡頭前首先感謝陪審團的用心裁決,只說了一句話,就趕緊躲到鏡頭後面,父親說會用盡有生之年,努力「別讓真相沉沒」,真相是甚麼?他也說甚麼可能都會有。

我是周梓樂(13.08.1997 - 08.11.2019)2019年11月4日凌晨,將軍澳尚德村附近發生警民對峙衝突,我穿著黑色T恤黑短褲白邊黑鞋,揹上輕便背囊出門。父親輕聲說:「咁夜仲出去啊?」我沒有回話,父親了解我的性格,勸不回來的;補上一句:「出去小心啲。」父親從新聞中知悉警察會於唐俊街唐明街一帶布防施放催淚彈,我於凌晨12.46分短訊回覆父親,請他關好窗門入睡。父親剛好入睡,我的中學同學深宵二點多拍門,說我從尚德村停車場三樓墮下二樓受傷,父母親立即趕到伊利沙伯醫院,拿回我沾滿血漬的衣物和鞋子。

據報說我是越過停車場三樓高約四英呎的圍欄牆,跌下約15英呎的二樓石屎平台,手腳都沒有骨折反而軀幹受重傷,頭骨及右盤骨受致命性創傷;經過好幾日搶救,醫生都說生命指數近乎零。我的母親不忍心我繼續受肉體折磨,同意於11月8日關掉維生儀器,我的父親同意將我的器官捐贈作移植用途。

我的墮樓受傷時間推斷在於凌晨0.45至1.00之間,沒有任何人證和閉路監視器紀錄;只有憑現場種種環境資料作出推斷。先不說警察有沒有預先埋伏,或阻撓救護人員和救護車到場施救。以我22歲年輕修長健康的身軀,前途無限,輕身上路,精神抖擻,從二樓緩步行上停車場三樓的一般步伐,為甚麼會突然跳越過四呎高圍欄,而且只不過是15英呎左右的高度,蓄意跳樓自殺也不一定可以死去,縱然錯跳了,一定會手腳並用,保護頭部。除非我已經不省人事,含冤不白。

但我卻聽到警察說我是「曱由」、「返去產卵」、「過嚟報仇啦」、「要為墮樓事件今日開香檳慶祝啊」、「恭喜哂」;為甚麼人民公僕的警察團隊如斯涼薄?

我不記恨。

親愛的父親母親,劬勞之恩,千恩萬重,天國重聚,來世再做你們孝順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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