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兩幫人在北區大會堂外因路障爭執,互擲磚頭,一個七旬清潔工被擊中頭部,翌日不治。其後兩名青年被捕。案件上月審訊,陪審團裁定二人誤殺和蓄意傷人罪不成立,但暴動罪成。昨天(8月12日)法官杜麗冰判刑,兩人監禁五年半。

據媒體報道,杜麗冰判刑後,竟大力表揚控方證人柯明玉、鄧志偉為「無名英雄」,稱他們自發在社區清理路障,具有「香港的精神」。但問題是:柯明玉在庭上曾承認自己為了「自衛」,向設置路障的示威者擲了兩次磚頭,而據現場片段所示,示威者撤退時,柯明玉的一方仍有人追上前扔磚,舉動難以「自衛」辯解。

我不是法律專家,不知道香港法律上甚麼行為才算「自衛」,但憑常理判斷,事發時並非困獸鬥,不管哪一方開始擲磚,保護自己的最合理方法,就是馬上逃離現場,而非扔磚還擊。柯明玉的一方,跟兩個青年的一方互相擲磚,根本不涉「自衛」,而是毆鬥。

一隻手掌拍不響,清潔工之死,根本是雙方互鬥的惡果,現場並無「英雄」。若兩青年暴動罪成,身在現場而同樣擲磚的柯明玉,理應按「共同犯罪」原則被控暴動才對。但現實是,香港警察和律政司都沒有起訴柯,法官杜麗冰更稱之為「無名英雄」,恰如兩年前法官郭偉健讚斬人的藍絲有「高尚情操」,這就是李家超要「講好的香港故事」嗎?

更諷刺的是,杜麗冰在判詞中還強調,「判刑須反映法庭對維護社會秩序的決心,以及向大眾發出明確訊息,任何人不論政見為何,也沒有理由訴諸暴力。」但大眾看到的明確訊息是:同樣擲磚,兩青年被控暴動,柯明玉則獲封「英雄」,政見上站對了邊,便有大條道理使用暴力了。對不對?

不知道那個聲稱要「維護社會秩序」的杜麗冰,有否聽過「愚公之谷」的故事。據《說苑》所載,有次齊桓公打獵,因追趕野鹿而入了一個不知名的山谷。那兒桓公遇到一個老人,就問他山谷的名稱。老人說:「這是愚公之谷。」桓公說:「為甚麼這樣叫?」老人答:「是臣下的名字。」桓公說,看你的樣子,倒不像愚人啊。

老人家於是將原因娓娓道來:「我之前養的母牛,生下一頭小牛,長大了,便賣掉小牛,買來小馬。之後有個少年走來說:『牛不能生馬。』就把小馬帶走了。鄰居聽說此事,都說我愚蠢,於是把這山谷叫做愚公之谷。」桓公說:「你確實有夠蠢的,為甚麼把小馬讓給他呢?」

桓公雖問對了問題,卻看不透答案。你猜到為甚麼老人要放棄自己的馬沒有?猜不到的話,下面是管仲的答案。

桓公回宮,翌日告知管仲此事。管仲正衿再拜,說:「這是臣的愚蠢啊!假如堯為君,咎繇為法官,國內怎會有強取別人小馬的人呢?若有人遭受欺凌,像那老人般,也一定不會退讓的。那老人是知道現在的斷案不公正,才任由別人牽走他的馬(原文:公知獄訟不正,故與之耳)。請讓我退而修政吧。」

劇情神逆轉,原來愚公才是把世事看透的智者。

一個地方「獄訟不正」,顛倒黑白,混淆是非,除了令民眾覺得自己不受法律保障外,為非作歹之徒亦必覷準這個時機,乘亂作惡,結果就是「任何人不論政見為何」,都同樣有機會受到暴力欺凌,而那種暴力還可以是「合法」的。日前「爆眼少女」K宣布放棄訴訟,其實是做了跟愚公相同的決定。

若港府想顯示「維護社會秩序的決心」,請以「暴動罪」拘捕並檢控有份擲磚頭的柯明玉。香港司法是否公正,世人拭目以待。◇(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馮睎乾,作家,在多家媒體任專欄作家。www.patreon.com/sefir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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