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香港原來有一樁盛事!律政司以「興邦定國」為題,舉辦香港国安法論壇,更邀請包括林鄭月娥(都好耐冇見呢件咁嘅嘢)在內的多位政府高官出席,以及中央駐港維護国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作視像演講,「就《香港國安法》和國家安全議題分享真知灼見」(政府新聞稿用語)。
咩「真知灼見」咁巴閉呢?鄭雁雄打了兩個比喻,指「自由不是決堤河水」,最大的自由是「法治邊線及国安底線內的充份自由」,像踢足球必須有底線邊線,有裁判邊判。中国人談法律,大抵如此,總不肯老老實實,直接談具體定義,而喜歡東拉西扯,顧左右而言他。若是巧譬善喻也就罷了,可偏偏十居其九,都是陳腔濫調,比擬不倫。
「自由不是決堤河水」根本是無的放矢,請問誰說過「有自由就可以犯法」呢?至於把法律比喻為足球比賽規則,也不是不可以,但足球規則一清二楚,球證依例裁決,過程絕對透明。然而世上有些狐朋狗黨管轄的地方,立法無民意授權,執法唯師心自用,條例模糊不清,龍門飄忽無定,只一味靠槍桿子威嚇市民,令大家敢怒不敢言。若把這種社會比喻為足球場,是對足球的最大侮辱。
例如公元前563年,鄭國剛平定一場大騷亂,由獨斷獨行的子孔執政。據《左傳》,子孔一上位,為了穩定鄭國(即穩固自己的權力),馬上「為載書,以位序聽政辟」,用今天的白話來說,意思是:子孔制訂了一套章程法規,要求上下官員各守其位,一律奉執政者之命行事,不得干預朝政,不得妄議「中央」。換言之,那「載書」(即領導頒佈的章程)的功能,就是通過法律行政手段,要你做沒有自由意志的扯線公仔,堅決擁護以子孔為核心的領導班子,從而維護鄭國「國家安全」。
然而大夫貴族們「弗順」(即唔順超,想作反),子孔既有「載書」為法律基礎,就打算「依法」殺光這群不識時務的異見人士。換作今時今日,這群鄭國賢達是死定了,但公元前563年的鄭國,尚有一位連孔子也讚不絕口的政治家,叫子產。子產一知道子孔動了殺機,馬上勸止,不單勸止,還叫子孔「焚書」,即是叫阿子孔核心「燒7咗啲惡法佢啦」。
子孔雖不是林鄭月娥,但同樣唔係咁好相與,當然死撐下去,說:「為書以定國,眾怒而焚之,是眾為政也,國不亦難乎!」意思是:「我頒布這些文件,就是為了完善制度,讓國家安定,現在眾人不高興就燒掉它,等於由眾人當國話事,這樣治理國家,豈非很困難嗎?」
子產答得精警,更為中文貢獻了一個四字成語,他說:「眾怒難犯,專欲難成,合二難以安國,危之道也。不如焚書以安眾,子得所欲,眾亦得安,不亦可乎?專欲無成,犯眾興禍,子必從之。」
子產的意思是:「眾怒難犯,你是惹不起的,而你訂立的新制,只代表你個人意欲,也是難以成功的。你集合『兩個難』來維護國安,根本是危害國家的路線。倒不如燒掉章程,安撫大家,到時你如願繼續當你的領導,而大眾也安下心來,這樣做不可以嗎?做事唯我獨尊,是不會成功的;侵犯大眾,必然激起禍患。你必須聽我的。」
公元前563年,鄭國領導人還是有理性的,聽了子產一席話,即於大庭廣眾之中「焚書」,永久撤回那些犯眾憎的章程法令。鄭國的所謂完善制度,在「行己也恭,事上也敬,養民也惠,使民也義」的子產出手後,終於化為灰燼,得到它應有的下場。這樣的結局,在現代中国人看來,自然是不可思議的。
昨天那群參與「香港国安法論壇」的中国人,搖唇鼓吻,大談所謂「興邦定國」,卻沒有人提鄭國那場著名的「國安法論壇」,講子產「焚書以定國」的故事,雖屬正常,但也不免令我遺憾,故今天特補一筆,以記此論壇盛事。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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