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周三(3月30日)在紐約南區聯邦法庭解封一項起訴書,指控中國公民孫海英(Sun Hoi Ying,又名Sun Haiying,音譯)在美國充當中共的非法代理人,通過威脅和脅迫「獵狐行動」的對象,推進了中共政府的跨國鎮壓運動。孫海英目前人在中國,被美國通緝。

根據起訴書,該案還有一名紐約當地華人社區組織的負責人充當了孫海英的同謀,尚未被列為被告。另一名協助孫海英的美國執法人員被列為被告,但其姓名並未出現在起訴書中。

根據今天在曼哈頓聯邦法院解封的指控書,孫海英參與了中共所稱的「獵狐」和「天網」行動,在美國開展行動,向居住在美國的人施壓威脅,迫使他們返回中國受審,或以其它方式與中國政府達成資金支付結算。

此外,孫海英在美國聘請私人調查員,收集目標對象的信息,提供給中共政府,時間跨度至少從2017年2月到2022年2月。孫海英幹的實際是中共代理人的活,但他沒有按「外國代理人」的規定在美國司法部登記註冊。

根據起訴書,中共的獵狐行動始於2014年7月,由中紀委在中國司法系統之外運作,與公安部、檢察院、中國銀行、中組部和外交部等中國實體協調行動。

通常,國際執法涉及美國的活動,要與美國政府協調。一般步驟是:走官方程序要求提供(逃犯)位於美國的信息;如果外國政府要旅行前往美國進行任何實地調查,要通知美國政府,並向美國政府提出正式請求,說明哪一個外國官員或者哪一個外國代理人將從事甚麼行動。

例如,美國和中國都可以從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獲得紅色通緝令,要求成員國家協助偵察犯罪。

起訴書指出,中共通過「獵狐行動」,試圖在繞過美國務院和司法部的情況下,將被指控違反中國法律的中國公民遣返中國,從而規避這一程序。

紅通疑犯的美籍家人被禁離境 留中國當人質

例如,在中共政府的指示下,2017年2月,孫海英找他認識的一個美國朋友(CC1),收集一名住在紐約市的美國公民(V1)的個人資料,並監視他。他向CC1聲稱,這是幫「中國法院」追查涉嫌經濟犯罪的逃犯,未來中美還可能合作,這個項目將制定「標準操作程序」。

一個月後,CC1陪同孫海英到一家私人偵探公司,孫海英自稱是中國一家保險理賠公司「太陽公司」的老闆,要聘請該公司駐美國的一個人,但雙方的所有聯繫都通過CC1進行。

然後孫提供了35名逃犯姓名。他指示CC1把其中12名逃犯的電子表格發給偵探公司,其中至少10人是獵狐行動的目標。要求查這些人的家庭住址、駕照照片、電話號碼、銀行帳戶餘額和在美國的居民身份。

孫海英收集的V1的家庭住址和照片,後來出現在中共政府公布的獵狐行動列表中。當時V1的女兒(美籍)已懷孕,在中國被禁止離境,疑被當作「人質」,中共政府的代表告訴她「不要向美國求助」,在她幫助老爸返回中國之前,她都不獲允許離開中國。最終她被困了八個月。

招募紐約市執法人員 為其效力

更令人吃驚的是,孫海英甚至還招募了一名紐約市的執法人員CC2,通過他在紐約市找到並登門拜訪了另一個獵狐行動的目標(V3)。

根據起訴書,2019年12月孫海英與CC2協調,引誘V3現身見面。12月1日,CC2按照孫海英的要求,聯繫V3並表明自己是執法人員,說知道V3在中國的麻煩,要求見面談一下。

V3同意當晚在紐約皇后區的一家餐廳面見CC2。雙方見面時,CC2再次展示其執法標識,亮明他的身份是美國當地的執法人員,但他又聲稱這次面談,自己既不代表美國政府,也不代表中國政府,然後他問V3想不想見一個人,這人想幫她解決在中國的案子。

V3點頭同意。於是CC2打了個電話,孫海英隨後出現在餐廳的包房裏。孫海英說,他受中共政府之託,特地飛來美國,想確定V3是否打算和解,以及在甚麼條件下和解。他繼而施加壓力,威脅V3若不按要求做,中共政府將採取某些對她不利和報復的行動。

華社組織頭頭 也是聯絡人

孫海英又說,他不久將啟程回中國,並介紹旁邊坐著的同謀CC3說,這是當地xx華人社區組織的負責人,是他回中國後的美國聯繫人,等孫回國後,可以跟CC3聯繫。隨後CC3將自己的聯繫方式給了V3。

跟中國政府談和解,首先要簽署一份文件,表明她願意與中國政府和解案件。孫一邊解說一邊把自己的電話號碼留給V3,教她用加密的對話應用程式,向他的帳戶名發信息。孫又在這個加密平台上,給V3發了一篇她的第二任前夫名下房產在中國公開拍賣的文章。

根據起訴書,V3在12月1日這次面談後,聯繫了FBI,隨後同意協助FBI調查。

兩天後,V3在FBI的指示下聯繫孫海英,說她簽署了孫指示的一些文件。孫建議兩人次日見面。

2019年12月4日,在FBI的暗中指導下,V3和孫海英及其「兒子」在皇后區會面。孫海英說,帶兒子來是因為現在「時代不同了」,他希望兒子知道社會有多「黑暗」,但又說「他們」是一個組織的,暗指他們都是中國政府的。

美執法者和社區領袖的同謀角色

三天後,孫海英回中國。FBI發現,被告CC2(孫海英聘請的美國執法人員)從2020年2月—10月,繼續在孫海英和V3之間傳遞信息。

例如2020年2月9日,V3在皇后區會見CC2時,CC2說他視自己為V3和中國政府之間的中間人,並不站在任何一方。他告訴V3,如果孫海英提出和解倡議,多半會通過社區組織負責人CC3,屆時就是CC3登場,由CC3來成為V3的聯絡點。

CC2重申,他只是幫朋友的忙,除了將V3提出的問題或材料轉交給孫海英,他不會介入案情,加之他自身的工作,他不會代表中共政府行事。

2020年7月,CC2告訴V3,他和孫海英在一周前曾談過,孫稱「有關領導已批准對武漢和瀋陽的資產進行調查」,但「根據(孫的)說法,進一步調查似乎不太樂觀」。10月份,他告訴V3,「中國(中共)政府當然希望解決V3的案件,但她應對中國(中共)政府做出積極的姿態才行。」

FBI的進一步調查發現,孫海英還就其他獵狐行動的對象,與CC2溝通如何操作。

起訴書還描述了孫海英如何騙其他美國「朋友」為他收集信息。例如他僱請中間人尋找一名加拿大的「失蹤人員」,說其父親正在找失蹤的兒子,實際這名「失蹤者」是中共獵狐對象,因涉嫌經濟犯罪被中共政府通緝。

司法部:中共政府蔑視法治

53歲的中國公民孫海英被控犯有一項非法擔任「外國代理人」罪名,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一項密謀非法擔任「外國代理人」罪名,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非法」指沒有向美國司法部登記「外國代理人」。

美國聯邦檢察官威廉姆斯(Damian Williams)表示,孫海英甚至用一名美國當地執法部門的成員,來強調受害者別無選擇,只能遵守中國政府的要求。

助理司法部長馬修·奧爾森(Matthew G.Olsen)說,此案再次表明中共政府對法治的蔑視。被告甚至前往美國,招募一名宣過誓的美國執法人員,監視和勒索受害者,「這種行為既是犯罪,也應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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