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陸陝西一位律師表示,自己的兒子曾經接種出血熱疫苗後出現腎衰竭症狀;他在提告過程中,發現另一種疫苗與該疫苗使用同一批准文號。他認為中共國家食藥監管總局涉嫌審批程序、批文造假。他表示,3月份將再到北京「催案」。

北京高院立案卻遲遲不通知開庭

「我一直在維權。我前後發起三輪訴訟,起訴國家食藥監管總局。黑透了、腐敗透了!我不怕,我爭的是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近日陝西省周至縣人士祿護倉告訴大紀元,北京最高法院一直不開庭,「沒有人敢開庭,因為我手裏掌握了他們完整的利益鏈。若開庭的話,國家藥監局要敗訴的」。

祿護倉所說的完整掌握,是指在十多年以來無數次訴訟過程中,他拿到的相關證據。

少年打疫苗導致腎衰竭

祿護倉回憶事件原委說,2002年,地方當局發通知,稱縣防疫站(現為縣疾控中心)到該地接種出血熱疫苗,還稱「10歲以上即可施打,還能預防感冒」。於是,他帶當時11歲8個月的兒子分三次注射了該種疫苗。第一針是防疫站工作人員注射,後2針由村醫注射。

注射第三針後隔天,孩子身體出現異常,先說感覺眼睛脹得厲害,「第3天放學,覺得腳後跟疼」。很快,他全身開始浮腫。祿護倉夫婦立刻帶孩子就醫。當時,西安市兒童醫院、腎病等醫院診斷後,確診患有腎病綜合症。此前,孩子身體一直很好。

事發後,他查看兒子注射的「流行性出血熱雙價滅活疫苗使用說明書」,發現該疫苗「接種對像」是「16-60歲人群」。但當時西安市衛生局(現衛健委)及陝西省衛生廳都出示鑑定稱,孩子的病與注射疫苗無關。

「我不服。」祿護倉說,憤怒之下,他帶一幫人拉橫幅把西安市委大門堵了,還把當時的市委書記坐車攔了下來。隨後他被開除公職。

3年後,祿護倉考上律師拿到律師執照。他繼續對疫苗公司等提起無數次訴訟。2008年,西安一司法審定中心認定,疫苗注射量過大與孩子患腎病存在關係,法院做出認定,但僅判賠近30萬人民幣(約4.3萬美元),相對家庭因此變故所付出、所欠下的金錢遠遠不夠。

他說,給孩子看病「花了二百多萬、快三百萬」。他認為,悲劇是陝西省藥監局未做好監督工作而導致,於是轉向起訴陝西省藥監局。

兩種疫苗使用同一批准文號

2012年,祿護倉在一場庭審中無意間發現,當年縣衛生防疫站接種的「流行性出血熱雙價滅活疫苗(I型+II型)」,與「腎綜合症出血熱雙價滅活疫苗」使用相同批准文號——「國藥准字S19990020」。他查出「一個批准文號生產兩種疫苗」。

資料顯示,「國藥准字S19990020」批准文號登記的是「雙價腎綜合症出血熱滅活疫苗」,並非「流行性出血熱雙價滅活疫苗(I型+II型)」。祿護倉認為,兒子注射的疫苗是假冒偽劣品。

他說,2015年9月份,他起訴陝西省食藥監督管理局,要求確認他兒子打的疫苗到底是真藥還是假藥。「結果搞了一個笑話、荒唐的結論」,2016年8月4日,法院判決稱,「既不是真藥,也不是假藥」。陝西省藥監局稱,該批次疫苗是國家藥監總局批准的,與其無關。

「法院說,不服的話讓我起訴國家督管總局,因為這不是陝西省藥監局批的」。而他卻因此獲得進一步的證據。祿護倉說,在行政訴訟中,雙方律師可查閱交換對方的證據,「那叫證據交換。我就拿到他們(藥監總局)造假的證據了」。

「陝西省藥監局為了自證它的清白,把他們審批的材料都提交出來,說:『你看,這個程序是國家藥監總局批的、那個程序是國家藥監總局批的,與我沒關係。你要告你就告國家藥監總局去吧。』」

祿護倉核查比對還發現,該批疫苗批准日期是1999年8月4日。但是他拿到中國生物製品標準化委員會得到的請示函「中生標字【2001】019號」顯示,該批疫苗臨床效果實驗是2000年5月份在山東省苔南縣做的,「也就是,批准正式生產時還沒做臨床實驗。它審批程序造假」。

「而做臨床實驗的是『腎綜合症出血熱疫苗』;批准的疫苗並非做臨床實驗的疫苗。它的批文造假。」

到北京還是沒有說話的地方

約從2018年初起,祿護倉到北京市高等法院、市檢察院、最高法院,共提告3次,去年11月9日立案。民事判決、行政判決拿到十幾個判決書。他說:「我的壓力有多大呀!全國我是第一個,狀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大陸就不可能給你說話的平台,沒有話語權。所以我發起三輪訴訟,他們九次都不給我辯論平台。」

他本以為首都北京應該會嚴格一點。「哎呀!到北京去一看,假藥到處都有。」祿護倉說:「到現在法院也不開庭,也不判,沒有結果;不給我當庭辯論的機會。我有證據,法院不敢開庭吧!沒法跟我答辯嘛!」

每次去北京,都有警察跟著。祿護倉說,地方當局派便衣警察跟著他。「我上火車、上飛機,馬上有警察過來盤問。到北京一登記賓館,馬上有警察過來。我又不違法犯罪,是按法律程序走嘛!」

中共核准「疫苗管理法」有內情

去年底,陝西省西安市中共病毒(COVID-19)疫情爆發,當局強制規定民眾需注射疫苗。祿護倉說,注射中國製疫苗,一點作用都沒有。多年來他為兒子至殘而打官司過程中,認識很多因注射疫苗受害的兒童家長,「孩子不是打死了,就是被打殘了;打殘了的多的是,全國範圍內每一天都在發生」。

祿護倉透露,原以為立法可起監督效果,2016年,他找了數個人大代表聯合在人大會議上提案,要求給疫苗管理立法。

2019年6月29日下午,當局通過中共「疫苗管理法」,並稱該法適用在中國大陸從事疫苗研製、生產、流通、預防接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2019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疫苗管理法」第十條聲稱,每一批最小包裝的疫苗均實名制,責任可追究至個人。

「沒有用!食藥監督總局把我們提案裏涉及『敏感』的,都給刪了。」祿護倉說,人大常委會討論後公布的草案中,有數個條例在公布的「疫苗管理法」中被刪除。

「在草案中,我們推動第三方監督進行鑑定。」祿護倉解釋,因為由疾控中心施打疫苗,出了問題後還是疾控中心組織鑑定責任。「也就是說,疾控中心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所以,鑑定結果都說是偶合,與接種疫苗沒有關係。」

此外,在草案中提出的懲罰性賠償條例被刪除。他說,一些提供疫苗的企業明知道自己的疫苗有問題,仍然故意生產銷售,例如疫苗過期或是未經冷鏈運輸而造成失效。因此要求立法,對上述疫苗公司的行為實行懲罰性賠償。

祿護倉舉例,去年他代理一案,一兒童打流感疫苗後發燒、癲癇,成為植物人,最終死亡。經查發現,中共國家藥監局簽發該批次的檢驗合格證,是生產70萬份,但企業生產銷售了90萬份。「這就是企業在搗鬼!是不合格產品。但疾控中心改口說,合格證批了90萬份,是他們筆誤。」

祿護倉的兒子現年已31歲,至今沒法走進社會正常工作,必須服藥休養。他說:「我這個人就是『生命不休,維權不止』。我手裏掌握了他們完整的整個利益鏈。」3月份,他將再到北京「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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